超51畝!漳州市區又要徵地!位置在……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2024〕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48條的有關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地〔2024〕145號批准徵收集體土地3.4505公頃(其中農用地3.4505公頃)。現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薌城區2024年度第一批次用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徵地單位及土地用途

實施徵地單位: 石亭街道辦事處;

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

以用地地形圖紅線各角點座標值爲準。

三、被徵地單位及面積

薌城區石亭街道龍秋社區園地0.4608公頃,埔尾社區旱地 0.3428公頃、園地1.7公頃、草地0.2408公頃、其他農用地 0.1053 公頃,庵山社區旱地0.024公頃、園地0.5731公頃、其他農用地 0.0037公頃。合計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3.4505公頃。

四、該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調整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和《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漳薌政文〔2023〕91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係數計算,石亭街道庵山社區、埔尾社區、龍秋社區綜合地價爲91.3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係數均爲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構)築物補償按照《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薌城區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的通告》(漳薌政文〔2019〕57號)和《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漳華石亭片區、天寶鎮、浦南鎮等項目土地與房屋徵遷補償實施方案的批覆》(漳薌政文〔2022〕35號)規定執行。房屋拆遷由石亭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自2023年11月23日徵地補償方案發布之後的搶建、搶種行爲,不予補償。

五、本徵收範圍內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對本徵收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之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逾期不申請複議的,視爲同意本徵收土地決定,也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來源:薌城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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