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檢方助被領養兒童落戶
“檢察官,謝謝您,如果沒有你們幫忙協調,我孩子的戶口問題到現在都無法解決。”近日,吳某某握住昌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手說道,他給檢察官送去一面印有“一心爲公、爲民解憂”字樣的錦旗。
2024年5月14日,吳某某向該院申請監督稱:其與丈夫陳某於2018年5月26日領養的孩子一直無法進行戶口登記,孩子已經6歲了,爲順利解決孩子的就學問題,特向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在受理該案後,經調查查明,吳某某與陳某於1986年12月結婚,於1990年生育陳某某,但陳某某因意外於2017年2月死亡,陳某於2024年5月1日病故。其間的2018年5月26日下午,吳某某與陳某在幹活結束準備回家時,聽到從茶地邊傳來嬰兒啼哭的聲音,二人聞聲尋找,發現一名棄嬰。夫妻二人遂將棄嬰抱回家。次日,陳某甲撥打報警電話並向村委會報告,後民警到現場調查,一直未查找到棄嬰的親父母。吳某某與陳某遂領養孩子,在領養孩子的6年間,多次向村委會、民政部門提出收養申請未果,多次向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戶口登記未果。
該院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着重調查覈實吳某某領養孩子的過程、家庭成員及經濟能力等情況。在綜合評估上述情況後,爲順利解決被領養人的就學問題,該院決定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依法辦理被領養人的戶口登記。近期,公安機關成功爲陳某乙辦理了戶口登記。爲加強檢察“一體履職”,該院行政檢察部門將吳某某戶口登記糾紛行政檢察監督案移送控告申訴部門辦理,決定給予吳某某司法救助金10000元。
本報記者 張恆 通訊員 郭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