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佈購房“以舊換新”細則
原標題:長沙公佈購房“以舊換新”細則
長沙公佈購房“以舊換新”細則
鼓勵房企組織實施,主要有兩種方式
長沙推出的購房“以舊換新”政策,由政府主導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實施?4月30日,長沙市住建局就執行細節答疑並明確,鼓勵市場經營主體結合自身經營計劃,按市場化原則組織實施。
市場經營主體組織實施購房“以舊換新”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開發企業單獨推出“以舊換新”購房方案,換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以舊換新”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換房人意向購買的新房設定一定期限的“解約保護期”(建議不少於90天)。在協議約定期內,舊房已售出的,開發企業和換房人按約定繼續完成新房交易手續;舊房未售出,但換房人願意補齊剩餘購房款的,開發企業和換房人按約定繼續完成新房交易手續。否則開發企業和換房人按約定解除協議並無條件退款,換房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二是開發企業聯合中介機構共同推出“以舊換新”購房方案,換房人可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共同簽訂“以舊換新”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換房人意向購買的新房設定一定期限的“解約保護期”(建議不少於90天)。在協議約定期內,中介機構優先推薦換房人房源,並適當減免經紀服務費用。舊房未售出,但換房人願意補齊剩餘購房款的,開發企業和換房人按約定繼續完成新房交易手續。否則開發企業和換房人按約定解除協議並無條件退款,換房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王文)
(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