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高新:董事長及部分董事提議以1億-1.2億元回購股份
長春高新13日晚間公告稱,董事會於1月13日接到關於公司回購股份的提議,提議人爲公司董事長馬驥先生,董事、總經理姜雲濤先生,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葉朋先生,董事、副總經理王志剛先生。
其公告稱,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於1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含)。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不高於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回購股份的方式: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回購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回購股份的用途:用於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團隊股權激勵。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後3年內使用完畢已回購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予以註銷。如國家對相關政策作調整,則本回購方案按調整後的政策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