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高塔不慎 釀雙鐵停擺 東南水泥包商賠逾8600萬 獲緩起訴

東南水泥去年4月因拆除工程不慎導致雙鐵交通癱瘓,由於炯德公司負責人李女等3人付出天價賠償金,橋頭地檢署處以緩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東南水泥去年4月連假期間發生拆除高塔不慎,造成臺鐵、高鐵被迫停駛,影響逾12萬名乘客。橋頭地檢署日前偵結,由於外包商炯德營造已賠償受損失相關單位包含雙鐵、高市府等逾8611萬元並達成和解,因此3名被告獲緩起訴處分1年。

炯德李姓女負責人、翔城工程負責人葉男與監工林男明知道應該依照高雄市政府所覈定的施工計劃書拆除,並於拆除施工時應依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等規定採取相關防護措施,以避免鄰近構造物、人行道、鋪面等設施損壞。

但李女等3人竟共同基於違背建築術成規的犯意聯絡,於去年4月1日下午3時許沒有依照施工計劃書的工法逐一拆解生料庫槽體,也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由葉男帶領工人逕以「砍樹法」拆除桶槽,導致桶槽傾倒並阻斷廠區旁的通行道路,並壓毀臺灣電力公司設於道路旁的高壓電塔,因電力中斷造成臺鐵楠梓站至新左營站間雙向停駛、高鐵當日營運的左營站至臺南站雙向停駛。

李女等3人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賠償金額給相關單位包含高鐵6000萬元、臺鐵748萬餘元、臺電1347萬餘元,以及高雄市政府300萬元、臺南市政府120萬元達成和解,並均已賠付完畢。3人還得支付給公庫共95萬元。檢方因此處以緩起訴處分1年。

高市府法制局表示,去年發生事故後,高市府經盤點後委請律師向東南水泥求償581萬元。因檢方偵辦公共危險罪,當庭勸籲和解,經市府委任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審酌司法實務見解,且爲避免冗長訴訟程序及負擔律師費等訴訟費用,於是同意以300萬元與東南公司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