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住“賣人頭”歪風,讓職校實習迴歸正軌

□丁家發

雲南一職業院校17歲學生實習“勞累病死”案件近期引發社會關注。儘管教育部門三令五申,但一些職校仍向企業或勞務中介機構輸出學生工。原本意在提高職業學校學生技能,讓職校專業和產業密切接軌的職校實習,在少數地方演變爲向流水線工廠提供廉價勞動力的“賣人頭”交易。(4月14日《半月談》)

17歲學生實習“勞累病死”案件引發社會關注,讓一些職校實習“賣人頭”亂象和歪風浮出水面,如300名學生幹一個月能提成63萬元,職校把實習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賺錢的工具。筆者認爲,職校如此“賣人頭”歪風亟待整治。

毋庸置疑,實習是教育實踐重要環節,有利於職業院校學生將課本上理論知識,運用到工作實踐中。然而,在現實中,實習專業不對口、強制實習、高強度工作、差價工資等亂象,備受學生質疑。亂象背後無疑是利益作祟,一名勞動中介負責人透露,低廉的學生工價已成有的職校、勞務公司賺“人頭費”的搖錢樹。比如,工廠缺人,給勞務公司報價25元每人1小時的費用,勞務找到學校相關人士,給學校22元每人1小時的費用,學校給學生15元的工價,差價7元就是提成。假如學校組織300人,一個人工作1個月,每天10小時,那麼,學校就能提成63萬元。

在如此誘人利益驅動下,一些職校則不顧學生的利益,紛紛充當“包工頭”,把學生“賣進”工廠。而職校、勞務中介及實習單位均“心照不宣”,把實習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從中“賺取”各自利益。這種亂象和歪風,不僅傷害學生合法權益,也扭曲了正常的人才培養機制。學生並不能從實習中學到專業實踐知識和技能,完全淪爲職校的賺取工具。而“驢脣不對馬嘴”的實習,以及強迫勞動等亂象,也導致少數學生在心理或身體上難以承受,於是,職校學生實習中自殺、猝死等悲劇也時有發生。

其實,早在2016年,《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就已出臺,其明確提到,職校學生實習崗位應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去年年底,教育部等部委修訂了該規定,全面加強對學生頂崗實習的管理,但一些職校爲何無視《規定》,偏離實習的正軌?其一,學校、勞務公司、實習單位串通和隱瞞,逃避了監管;其二,學校以“不實習不能畢業”相威脅,大多數學生只能無奈接受,事後也不敢舉報;其三,違法成本低,《規定》中對違規學校、實習單位的追責並未明確。此外,投訴渠道不暢通、利益輸送隱蔽、異地實習難以查處等,讓違規違法的職校等逃避了應有懲罰。

職校豈能“賣人頭”賺差價?這股歪風必須剎住。一方面,要加強職校實習全程監管,對實習專業不對口、剋扣實習工資、強迫勞動等違規違法行爲,予以嚴肅問責,給予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相應處分和處罰,直至吊銷其辦學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對勞務中介、實習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爲,同樣要予以嚴厲的行政和經濟懲罰。這樣,多管齊下嚴管嚴治,才能剎住大薅實習學生“羊毛”的歪風,讓職校學生實習迴歸正軌。

來源:紅網

作者:丁家發

編輯: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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