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性侵殺人...防再犯得強制治療到好 他牢騷「無期徒刑也才關11年」

犯下內湖十四分橋女屍案、恐嚇航空公司、金馬獎執行委員會的羅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被法院裁定刑後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因醫院評估羅有必要繼續治療,臺灣高等檢察署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裁定強制治療期間。羅稱「之前無期徒刑也是11年就假釋了」,高院裁定7月31日起延長強制治療1年。

羅(現年74歲)1977年10月28日下午駕駛計程車在臺北市懷寧街搭載翁姓吧女,但他誤聽下車位置,兩人爭吵。羅將車直開到大直自強隧道涵洞中停車,下車進入後座,對翁女施暴後,用雨傘骨節針猛刺翁女要害,又用手扼緊翁女頸部,翁女因而窒息死亡。

羅因性侵而故意殺害被害人、遺棄屍體、竊盜,但有自首,被處無期徒刑。後來羅因犯案不斷而入獄,2005年時恐嚇金馬獎執行委員會、基隆市政府文化局索討500萬元,理由是人生歲月大半在監獄度過,「想要報復政府」。

高檢署表示,羅2019年10月29日開始執行強制治療,但再犯風險沒有顯著降低,醫院今年的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治療評估小組會議也決議他有繼續治療必要,因此聲請裁定延長。

羅姓男子說他肺腺癌第四期、肺癌末期,不能繼續住在醫院,「我要死也要死在外面,我不想死在裡面」。羅稱接受強制治療已經比刑期更長,質疑自己「有那麼可惡嗎?」,還說「我之前無期徒刑也是11年就假釋了,現在強制治療已經17年了卻無法假釋,我非常不服氣,請給我公道」。

辯護人說,羅的案子經最高法院判刑6年10月確定,但強制治療卻比刑期還長,羅已經74歲、性衝動應該有所減弱,理論上應該沒有再強制治療的必要。

不過高院從治療情況、鑑定報告來看,認爲檢察官聲請延長強制治療期間有據,即便他高齡、罹患癌症,再犯危險並無顯著降低,也不能停止強制治療。

前科累累的羅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被法院裁定刑後強制治療,因醫院評估羅有必要繼續治療,臺灣高等檢察署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裁定強制治療期間,高院裁定7月31日起延長強制治療1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