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批孫楊:他非常清楚抗檢後果卻還繼續 愚蠢至極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官網發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起訴孫楊與國際泳聯(FINA)一案仲裁書全文,其中指出檢測人員的資質沒有問題,檢測人員也多次警告孫楊,但孫楊依然繼續自己的行爲,真是愚蠢至極。
孫楊案中爭議的焦點之一,就是興奮劑檢查官(DCO)、興奮劑檢測助理(DCA)、血樣採集助理(BCA)的身份資質是否有問題,對於這個關鍵爭議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的二審裁決書中也給出觀點,其中對於尿檢官的資質,二審裁決中寫道:“興奮劑檢測助理(DCA)的任務只有一個,觀察運動員,確保沒有尿樣沒有被操縱。WADA在聽證會聲稱DCA的培訓非常簡單,15秒就可以了,這有些言過其實,但監測尿液確實並不是一門高深的藝術,也不需要高學歷。”
“樣本收集中的每個角色都需要培訓,然而什麼是適當的培訓,取決於所分配任務的複雜性。CAS仲裁小組認爲,即使是一名監測人員進行的相對簡短的培訓也足以觀察運動員排出尿液,而DCA已經被告知自己的職責是‘監督孫楊排尿’,並簽署了相關文件。而興奮劑檢查官(DCO)也證實,她親自對興奮劑檢測助理(DCA)進行了這項工作的培訓,因此,CAS仲裁小組認爲,這可以作爲這次藥檢的監護人。”
“綜上所述,CAS仲裁小組認爲興奮劑檢查官(DCO)、興奮劑檢測助理(DCA)、血樣採集助理(BCA)的資質和證書沒有問題,他們履行了職責。”
而對於孫楊一方認爲,由於沒有按照國際藥檢標準條例(ISTI)所要求的採集,因此血液樣本相當於是“醫療廢物”,CAS仲裁小組也進行了駁斥:“血液採集本身沒有問題,何況,ISTI沒有‘廢物’和‘有效樣本’之分。因此,這位運動員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以及毫無根據的。”
在一審聽證會上孫楊團隊就指控尿檢官拍照,而二審之後,CAS在庭審報告中指出:“未經許可拍照,毫無疑問是不專業行爲,也是不恰當的。但在讓興奮劑檢測助理(DCA)離開時,沒有其他男性監測運動員採集尿液,運動員不能認爲違反反興奮劑規則與未能收集尿液有關係。”
對於孫楊強調樣本採集是在興奮劑檢查官(DCO)默許甚至是教唆下終止的,CAS裁決報告對此迴應道:“然而血液是根據在DCO的指示並在她的監督下從容器中提取的,這一點得到了現場許多證人的證實,也得到了視頻監控記錄的證實。DCO也告訴運動員,她必須帶着儲存容器離開。“
而CAS裁決報告中還寫道:“有必要回顧,樣本採集人員於晚上21點45左右到達運動員住所,並在將近近6小時後離開。當孫楊隊醫認爲BCA的身份證明不合格,以致於沒有血液樣本可以離開現場時,他已經在現場待了三個多小時。在這期間,有證據表明DCO曾多次告知孫楊,她的團隊擁有授權和充分的資格,以此採集他的樣本,併爲她的團隊擔保,雙方可考慮某些替代安排,能夠消除運動員擔憂,例如選手可以投訴,但可以將樣本先運往實驗室。但從掌握證據來看,這些主張和建議都遭到了斷然拒絕。”
CAS裁決小組還指出,孫楊聲稱在檢測現場,興奮劑檢查官(DCO)看到血液瓶被銷燬時表現得非常冷靜,而CAS仲裁小組認爲這並不重要,DCO是否冷靜與運動員行爲沒有關聯性。“DCO已經多次告知孫楊,拒絕提交樣本收集的潛在後果,CAS仲裁小組不同意,國際泳聯興奮劑委員會關於孫楊是否得到明確警告的說法。”
在仲裁書中,CAS認爲孫楊的行爲非常愚蠢,“身爲職業運動員,應該熟悉興奮劑檢測程序,也非常清楚拒絕接受尿樣或抗拒檢測的後果,可能會受到的嚴厲制裁。至少接受了180次檢測的孫楊當然也不例外。孫楊被多次告知,檢測官要帶着樣本離開,但孫楊拒絕了,樣本最後被銷燬了,至少他的行爲應該在腦海中打上問號,他的行動方案是否正確,然而孫楊毫不猶豫繼續推進,真是愚蠢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