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告陸2官員恐嚇 國臺辦諷曹「心驚膽跳」已打到臺獨七寸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 。(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任以芳/北京報導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被國臺辦列入「臺獨頑固份子」名單,本月11日召開國際記者會,宣佈對大陸國臺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控兩人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對此,發言人朱鳳蓮指出,曹興誠因爲列入臺獨名單感到害怕,證明他心驚膽跳,大陸方面「依法懲治的正義之舉,打到臺獨分裂份子的7寸。」

朱鳳蓮痛批,曹興誠在上演的種種鬧劇,恰恰是不打自招,充分暴露了其臺獨本性和色厲內荏的窘態。

朱鳳蓮強調,「臺獨是絕路,臺獨份子是秋後的螞蚱。」我們將堅定不移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領土完整,堅決依法打擊一切臺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行徑。

《東森新媒體ETtoday》記者追問,站在第一線的發言人聽到消息的第一反應?朱鳳蓮指出,「曹興誠說對大陸方面依法對其謀獨行徑,實施懲戒感到害怕,這恰恰充分暴露出他在懲獨法網之下心驚膽跳,恰恰證明我們依法懲治的正義之舉打到臺獨分裂份子的7寸。」

朱鳳蓮也出,「至於個人如何看待,正義之舉,得道多助,坦坦蕩蕩。他們揚言反制只是一場鬧劇。」

▲曹興誠日前開記者會,正式控告大陸國臺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圖/記者屠惠剛攝)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日前遭國臺辦列入「臺獨頑固分子」名單,日前在記者會宣佈控告大陸國臺辦主任宋濤以及發言人陳斌華,認爲中共指控他的罪名是顛倒黑白,恐嚇令人心生畏懼,相關犯行已觸反我國《刑法》。

曹興誠的律師鄭文龍也指出,陳斌華在記者會指控曹興誠是臺獨頑固份子,要限制旅行、限制經商自由,甚至威脅危害生命,不僅違反國際法,也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中共官員在臺灣是否有管轄權,鄭文龍解釋,陳斌華的行爲是透過國臺辦記者會傳播,曹興誠在臺灣看到後還是會怕,這就構成《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見解,臺灣法院對這種案件是有管轄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