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兒童家庭和孤殘兒童如何申請康復救助?

記者劉操

11月5日,在海南省孤困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省殘聯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海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象、救助內容、救助標準,以及殘疾兒童家庭和孤殘兒童如何申請康復救助。

據介紹,海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象是具有海南省戶籍或居住證或監護人在海南繳納社保半年以上0—17歲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

救助的主要內容有:爲聽力殘疾兒童提供人工耳蝸植入、助聽器適配及聽覺言語功能訓練;爲視力、肢體殘疾兒童提供矯治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及功能訓練;爲智力殘疾兒童提供認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訓練;爲孤獨症兒童提供語言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訓練。

康復訓練方面,聽力殘疾兒童0—6歲每年的補助標準爲14000元/人/年,7—17歲補助標準省本級爲10000元/人/年。0—6歲的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的補助標準省本級爲30000元/人/年,7—17歲補助標準省本級爲10000元/人/年。享受0—6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的在訓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可以申請生活補助每人每月500元,一年最多補助10個月。

殘疾兒童申請救助由家長或監護人向戶籍地或居住證發放地或監護人社保繳納所在地的殘聯提出救助申請,由市、縣(區)殘聯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符合審覈條件的殘疾兒童,可以在全省範圍內自主選擇康復項目備案機構接受康復服務,而省外居住的殘疾兒童,可以轉介到居住地縣級以上殘聯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有康復需求的孤殘兒童可以到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備案機構進行康復訓練,也可以在孤殘兒童康復服務定點機構進行康復訓練,具體由所在兒童福利院根據孤殘兒童意願和福利院條件決定。到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備案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孤殘兒童康復救助經費,按《海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