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正義大樓國有持分不讓售
關於正義大樓都更新案,財政部國產署表示,國有土地持分面積1,887平方公尺,經會商相關機關並報奉覈定不讓售予現住戶。
國產署表示,該署經管坐落都市更新範圍內的國有土地,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及財政部訂頒的「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以參與更新爲原則。
國產署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忠孝東路與復興南路口的正義大樓都市更新案事業計劃,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早經臺北市政府於96年間覈定,國產署是依照該事業計劃內容參與更新及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房地。
該署說明,該更新範圍內尚有國有土地持分面積1,887平方公尺(部分與臺北市及瑠公農田水利會共有,因非屬行政院覈准讓售現住戶範圍,且涉及建築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規定,經會商相關機關並報奉覈定不讓售予現住戶。
國產署強調,該署依「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 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就正義大樓都更案國有房地以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房地的處理方式,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