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 民進黨爲何反對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來臺灣社會再生不在籍投票之議,朝野討論熱烈的「不在籍投票」立法議題,立法院法制局發佈「國外不在籍投票制度之介紹」報告,提出包括美國、奧地利、德國、匈牙利等超過10個國家都採行通訊投票制度,不過,並非每個國家都在實施後達到提高投票率的效果,提醒沒有萬能的投票方式,制度實施結果攸關制度的設計與實施方式。
所謂不在籍投票,指的是選民於其戶籍所在地之外,進行公職候選人選舉投票的一種制度,在西方一些民主國家,例如美國就是採行通訊投票,而通訊投票就是屬於不在籍投票的一種形式。從2000年美國總統選舉的例子,可以得知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的影響力實不容小覷。然而許多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的原因,並不是爲了影響選舉及左右結果,而是爲了要保障立憲國家公民所擁有的基本權利。
民進黨反對不在籍投票的原因就是中國大陸,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更表示,近年民主國家選舉遭到境外勢力介選情形嚴重,這是很大的挑戰,且選舉必須考量「維護投票人自由意志行使投票權」、秘密投票等保護。如果在技術與執行上能夠化解中國因素,那麼不在籍投票根本不是問題。
事實上,不在籍投票大抵可區分爲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及移轉投票等五種。其中通訊投票是最爲普遍的一種制度,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幾乎都採用此種制度,通訊投票所保障的是選民的投票權,無論身在何處,都可以行使選舉權;但在臺灣既缺乏公共討論,更無實務操作經驗,又擔心中共介選和認知作戰,故民進黨並不考慮將通訊投票納入其中,僅侷限在移轉投票制度上,一來必須由選民事先申請,二來將選票由戶籍地移轉至工作地或求學地,三來由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開票所投票,既不會出現民進黨所擔心的情況,也不會造成選民及選務機關適應上的困難,更能兼顧投票的重要原則,秘密投票及其公平性的確保。或許這是朝野能夠折衷的版本。
進一步來看,移轉投票規劃的對象主要是針對無法在戶籍地投票的軍人、警察、受刑人及學生,範圍根本就不包括海外的華僑和大陸的臺商,因此民進黨擔心問題不存在。
總之,不在籍投票制度在世界行之有年,既然有許多先進國家實施,可以想見該制度一定具有可操作性,既然不在籍投票制度是保障民權,那麼爲何民進黨還要反對到底?其實就是中國因素,但是不變的真理是,制度設計原始的初衷與落實是不同的,選舉最重要的公平精神必須確保,因此朝野不必陷入無法溝通的政治僵局。(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