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命!斗六2車互不讓 休旅車駕駛停鐵軌下車飆罵
位於雲林縣府前的斗六市保莊路平交道上14日發生2輛車會車糾紛,其中一輛車居然停在平交道。(民衆提供)
停在平交道區的黑車駕駛下車理論,白車未下車,鐵路保全催促兩車快走。(民衆提供)
雲林縣府前方的斗六市保莊路平交道上14日發生2輛車會車糾紛,其中1輛車居然停在平交道下車理論,另輛車也不願退讓,保全數度催促,2輛車才離去,鐵路警察局15日表示將釐清事實與車主,佔用平交道者處以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從民衆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可看到,14日早上8點多,一輛黑色休旅車從雲林路開入平交道,另一輛白色自小客車從後莊路要進入,2輛車在平交道遭遇,互不相讓,黑色休旅車暫停在平交道區,白色自小客車則停在平交道前網狀格線。
兩車對峙20秒後後,黑車駕駛下車理論,白車駕駛坐在車上,黑車駕駛激動叫囂,平交道保全介入勸說,但2車都未開走,直到保全極力催促,白車先退讓,但黑車仍相當不滿,幾秒之後才呼嘯開走。
2車離開後不到1分鐘,柵欄就放下,1列火車通過,令人捏把冷汗。
鐵路警察局指出,該案雖未接獲民衆及臺鐵公司相關通報,但經審閱民衆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影像,黑色自小客車臨時停車於平交道,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3款規定之虞,可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另對向車輛疑有臨時停放車輛於網狀線上,有違反同法第 60 條2 項3款規定之虞,可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將調閱平交道監視器影像,釐清上述時間點違規車輛車牌,以查詢違規車主身份,並依違規事實摯單舉發。
鐵路警察局呼籲,如於平交道附近發生糾紛,應先將車輛駛離,勿於平交道內停車,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