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鄰居很久!女「嘴邱」嗆聲3字 慘被罰5千元

南投縣一名女子在住處大廳辱罵鄰居,慘被控告公然侮辱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南投一名戴姓女子與女鄰居有嫌隙,去年11月間戴女於大廳巧遇對方,便突然出言辱罵該女「肖查某」,慘被控告公然侮辱。南投地院審結,依犯公然侮辱罪,判戴女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戴女與邱女同爲南投縣一處大樓住戶,2人先前早有嫌隙,去年11月18日上午9時許,戴女於住處一樓大廳巧遇邱女,遂以臺語當衆辱罵邱女「肖查某(臺語,意旨瘋女人)」,邱女不滿名譽及社會人格被貶損,憤而控告戴女公然侮辱。

戴女接受偵訊時坦承不諱,檢察官覈對邱女的證述、刑事訴狀以及邱女所提出的錄影光碟等,堪認戴女的自白與事實相符,犯罪事證明確,依法將戴女起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戴女已爲行爲人,卻於多數住戶可以任意出入的大樓門廳以粗鄙言語辱罵邱女,導致邱女感到難堪不快,且直到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仍未與邱女成立調解,實屬不該。

法官考量戴女犯後終於認罪,態度尚可,兼衡戴女高中畢業、已婚、育有2女、從事業務助理工作,以及此案犯案動機、其言語對被害人名譽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