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全免稅!退休金月領、一次領 計稅方式大不同
一次領取退休金如總額在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爲0。(資料照)
退休金月領、一次領,之後申報所得稅的計算方式不同,決定領取方式前,可以先就稅金計算何種方式較有利。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退職所得指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
另依同法第14條第4項規定,退職所得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以111、112年度爲例 ,依財政部公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計算其所得額之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如領取總額在新臺幣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爲0;如超過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爲所得額;如超過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爲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14,000元后之餘額爲所得額。
財政部也提醒,每年寄出的稅單,扣繳單位會依上述規定覈算扣繳憑單退職所得總額,納稅義務人應依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的全額列報,並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