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射後不理」誣告性侵 女大生賠23萬換緩刑
1名女大生去年與男子嘿咻後,不滿對方「射後不理」,控告對方趁她酒醉後性侵,男子獲不起訴確定,反控女大生誣告罪,臺北地院審理時,女大生認罪,並賠償男方23萬元,法官判女大生徒刑2月,緩刑2年。
女大生去年3月3日凌晨3時,與男子在北市「鬆壽廣場地下停車場」親子廁所內嘿咻,卻於翌日晚間向永和警分局偵查隊報案,虛構男子乘她酒醉,違反她意願,性侵得逞。
但檢察官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大生當時意識清楚,男子性侵罪嫌不足,將男子不起訴確定。該男子委託律師反控女大生誣告罪。
臺北地院審理時,女大生認罪,並賠償男方23萬元,法官因女大生沒有前科,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