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原料過期 還誇大療效 高雄九龍齋食品挨罰310萬

衛生局呼籲業者對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應遵守依食安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紀爰攝)

高雄市衛生局因應前鎮區「九龍齋食品公司」使用逾期原料及有效日期改標蜜餞及酸梅湯等產品,持續查察該公司,不料,再發現該公司網站刊登違規廣告,涉及醫療效能誇大不實,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及同法第45條規定,加重處新臺幣310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該公司在網站上刊登的益母草、藤黃果、葡萄系列產品皆宣稱醫療效能及誇大不實;梅子蜜餞、檸檬C、黑糖產品、橄欖、蜂蜜、機能飲品、膏系列、保健食品、酵素髮酵及健康酢系列皆涉廣告誇大不實。

衛生局審酌違規情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及同法第45條規定,加重處新臺幣31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業者對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應遵守依食安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並將持續監測網路廣告,並以宣導正確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資訊爲目標,讓民衆安心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