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狼師趁教學捏國小女童胸部 判賠45萬

顧姓狼師趁指導女童功課,5度猥褻女童,民事部分背心北地方法院判賠45萬元。(資料照)

顧姓補教老師趁自2017年指導一名女童至2020年的時間,多次利用女童問功課的機會夾女童乳頭、撫摸女童下體,刑事部分被依對未成年猥褻五罪,定應執行1年2月徒刑,上訴駁回確定;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再判決顧須賠償女童父母共45萬元。

判決指出,顧姓老師擔任女童安親班教師3年餘,卻趁女童問功課的機會,3度以手指夾住女童乳頭,又以手撫摸女童下體2次。顧姓老師矢口否認,稱兩人互動正常。

女童說「之前不知道那是性騷擾」,也不敢跟媽媽說,「怕被媽媽說亂說話」,後來女童準備私立中學考試,搬到顧姓老師家一個禮拜,返家後向媽媽表示「不要再去顧老師家了」,並對媽媽哭訴被猥褻,媽媽才知道發生大事,在庭上痛哭「都是我的錯,我太信任老師了」。

合議庭認爲,女童對於受猥褻過程描述詳盡,且並無誣陷顧姓老師的可能,加上還有證人證稱在補習班看過顧姓老師對女童舉動親暱等,不採信顧姓教師說詞。考量顧姓老師罔顧倫常,使女童身心受創,審酌顧姓老師犯罪手法、家境等,依對未成年猥褻五罪定應執行1年2月徒刑,顧上訴被駁回確定。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顧師須賠償女童父親30萬元、女童母親15萬元,合計共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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