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生活費還拋妻棄子 隱忍14年夠了!人妻怒斷落跑男

不給生活費還拋妻棄子,隱忍14年夠了,人妻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2007年婚後育有1子1女,阿國因工作鮮少在家,甚至婚後第2年就沒給家庭生活費用,還因涉犯刑案遭通緝,自2010年起未曾聯繫也無音訊,迄今已14年。小萱不滿阿國行蹤不明,惡意遺棄她與未成年子女,雙方長期未能維持夫妻的正常生活,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與阿國的2名孩子到庭證稱,他們自小到大,都是由母親照顧及扶養,不曾見過父親,也不曾看過父親返家或是有聯繫。而阿國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爲聲明或陳述。

法官考量,阿國在2007年與小萱結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因犯強盜罪遭到通緝,阿國已潛逃在外多年且不知所蹤,未曾聞問小軒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安好,分居迄今已有14年,堪認婚姻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且顯可歸責於阿國。

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判決離婚,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而2名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由小萱單獨任之,較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