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發佈美食探店視頻未標註“廣告”,所在MCN機構被罰款

短視頻博主發佈美食探店類推廣視頻未標註“廣告”,所在MCN機構因觸犯《廣告法》等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000元。近日,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一批2023年度廣告違法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在列。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1月8日從無錫市市場監管局獲悉,2023年10月,該局調查發現有兩個短視頻賬號發佈了不少美食探店類視頻,附有店鋪購買鏈接,但均未標註“廣告”。經查,兩個賬號由無錫某文化傳媒公司的MCN機構運營,該機構以體驗測評的形式,製作推銷合作商家商品或服務的探店視頻,商家除支付推廣宣傳費用外,還會根據消費者在視頻附帶的購物鏈接下單後實際覈銷的交易額,向該機構支付一定的佣金。

MCN機構負責人表示,因擔心掛上“廣告”會影響宣傳效果和流量,所以未進行標註。市場監管部門認爲,部分探店類視頻名義上是測評、體驗,實際卻是爲商家進行營銷推廣,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涉案MCN機構已構成“發佈不具有可識別性的互聯網廣告”的違法行爲。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顯著標明“廣告”。考慮到當事人違法行爲持續時間較短、案發後主動改正等,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