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酬庸說 姚立明舉「變色龍」外號:正好證明我只忠於專業與良心
▲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今(10日)立法院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詢答,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報告時表示,自己一生不求官,有人質疑總統提名他是酬庸,但大法官提名需要一定法定資格跟繁瑣程序,現在民進黨沒有多數,要通過並不容易,這麼崎嶇怎麼能用酬庸形容?「說我不忠於政黨跟特定意識形態,不就正好證明我只忠於自己的專業跟良心,這正是大法官需要的條件。」姚強調,堅信自身憲法專業、豐富政治經驗可以讓憲法解釋更精緻落實,才接受總統提名。
今立法院召開全院委員會,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進行詢答,今爲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姚立明到場報告並備質詢,姚立明表示,憲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性跟強烈政治性,大法官不可以任憑政治傾向、價值來解釋憲法,不論是針對人權條款跟組織,不得單就憲法文字理解,而是必須各個國家實際政治發展狀況,憲法法庭既是法院也是憲政機構,作爲法院,憲法法庭必須遵守嚴格訴訟程序,意味着裁判不能隨多數、少數意見更改,跟立法院議決完全不同。
姚立明指出,憲法法庭既然是法院就不是民意代表機構,所以不受民意拘束也不對選民負責,只能被動因爲訴訟請求行動,不像立法院、總統針對政治問題可以主動採取行動,憲法法庭同樣是憲政機構,決定具有一定政治影響力,也會影響與其他憲政機關之間的關係,憲法法庭必須將決策侷限於憲法爭議上、並在憲法面前證明其合理性。
對於憲法法庭運作,姚立明表示,不像立法院決策必須向選民證明合理性,因爲憲法法庭被憲法賦予制衡政治運作功能、比如說制衡多數決,也常常被動參與實際權力之間的政治爭議,憲法法庭具有法庭跟憲政機關雙重結構,不可能自外於政治,這也是爲什麼司法院組織法把豐富政治經驗當作提名大法官條件之一。
姚立明強調,自己長期參與公共事務,特別是媒體工作,自己也特別從新聞自由角度作解釋,早期新聞自由侵害多數來自黨政軍外部干涉,我國從威權轉型到民主體制後,傳統報刊、廣播媒體等等,新聞自由來自外部干涉已經逐漸改善,但媒體老闆對所屬編採人員的干涉卻與日俱爭,特別涉及選舉跟政治新聞。
姚立明舉例,媒體擁有者常以自身政治意識要求所屬工作人員配合,使得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至今無法成爲新聞工作者護盾、反而成爲媒體老闆的護身符,這對中華民國民主政治發展極爲不利,憲法保障新聞自由是保障新聞工作人員,參與公衆事務後才理解實際內部狀況,體認到憲法保障新聞自由還有一大塊未能落實。
姚立明表示,自己的政治經驗有助於未來新聞自由相關解釋,自己還有相當多例子可以說明,參與公共事務對自身憲法落實的理解,30多年前參與人權協會理事,接到一個陳情案,一位鄧姓大陸老兵,因爲開放大陸探親,在原配來臺時要撤銷在臺灣的重婚,這個案子雖然在臺灣三審定讞,但憲法保障婚姻自由權,自己主動和律師聯繫幫他具狀釋憲,也促使第一個有關婚姻的242號解釋。
對於憲法工作,姚立明強調,許多都是實際參與並瞭解政治實務的人,才能夠確實落實憲法條文,如果無法把靜態憲法規範跟動態政治現實結合,就不可能作出令人信服的憲法解釋,自己求學時就接觸憲法領域,在德國也用修憲作論文主題,學成歸國後參與解嚴、集會遊行制定、修憲工作等等,都受邀提供意見,自己自信能夠擔任憲法解釋者。
姚立明直言,「我一生不求官,有人質疑總統提名我是酬庸,但大法官提名需要一定法定資格,提名程序就很繁複,更何況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姚強調,現在民進黨沒有多數,要通過並不容易,這麼崎嶇困難的一條路怎麼可以用酬庸形容?「說我不忠於政黨跟特定意識形態,不就正好證明我只忠於自己的專業跟良心,這正是大法官需要的條件。」
姚立明表示,自己堅持專業、理想,用自身憲法專業、豐富政治經驗可以讓憲法解釋更精緻落實,才接受總統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