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污水廠爭議延燒! 臺北市政府拋三大實情駁斥指控
▲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示意圖。(圖/臺北市政府提供,點圖放大)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爲興建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徵收土地,引發當地居民反彈,更提出多點指控,質疑臺北市政府。對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今(18日)拋出三點澄清,一,用地取得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基地範圍及規劃已屬最適化;二,用地取得程序、估價方式皆符合法令規定;三,因徵收範圍不同,價格當然不同。
臺北市政府表示,臺北市爲達2030臺北污水完全自主處理之願景目標,規劃興建「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以提升處理⽔量,分散操作風險、優化處理水質、推動水循環再利用,落實循環經濟的理念,是重要且必要的民⽣基礎建設。
臺北市政府指出,本次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所徵收之土地,原都市計劃於民國45年即劃定爲污水處理廠用地,且徵收計劃符合必要性與公益性,全案已於112年10月27日奉中央內政部覈准徵收,相關程序皆符合法令規定。
另外,臺北市政府再指,本基地因受限於松山機場航高限制,與環評審查之高標準要求,本案處理流程配置採最適化規劃,污水處理設施在地下,上部則開闢成公園回饋市民使用,無法再縮減範圍;另有關土地價格之查估作業,市府已多方考量地主權利,爭取較優價格,並經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覈通過,絕無低價徵收之情事,市府興建必要之公共建設而須徵收土地,實非得已。
臺北市政府澄清,本案自110年環評審查到112年中央內政部土地徵收審查,歷次會議皆已讓地主充分表達意見,並依法保障地主之權益,且政府合法徵收土地以興建必要之重大公共建設,絕無委託黑道情形,此屬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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