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字體太小!鍋寶平底不沾鍋違反食安法 遭罰三萬元

森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鍋寶平底不沾鍋20cm」抽樣自新北市量販店,該產品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圖/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今公佈「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執行結果」,檢出2件標示不合格,其中1件爲知名廚具品牌「鍋寶」平底不沾鍋。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由於該產品字體小於2毫米,違反食安法,已由地方衛生局已裁罰3萬元。

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1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執行「113年度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林金富表示,金屬合金類材質因普遍具有耐熱、耐腐蝕、易導熱等特性,廣泛作爲食品容器具用途,因此加強該類材質產品管理。

本次此專案共計查覈36件產品,截至5月3日爲止,有2件不合格產品。林金富表示,森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鍋寶平底不沾鍋20cm」抽樣自新北市量販店,該產品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良熹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的「焙蒂絲六連小魚烤盤」則未標示塑膠塗層材質名稱。

林金富說,依食安法第26條,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得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產品,如未依法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的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等資訊。

林金富指出,違反規範可依法裁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不符「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良熹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的「焙蒂絲六連小魚烤盤」未標示塑膠塗層材質名稱。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