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騎微型電動車邊喝酒 臺北男拒酒測罰4800元還要扣車
警方巡邏時發現謝男竟一邊騎車一邊喝酒,立即將他攔下。(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警方巡邏時發現謝男竟一邊騎車一邊喝酒,立即將他攔下。(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北市警南港分局員警日前晚間巡邏時,在忠孝東路與永吉路口赫然看見一名48歲謝姓男子邊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邊喝酒,員警將他攔下後,謝男拒絕酒精檢測,員警遂依法開出4800元的拒測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謝男遭警方攔下後表示,自己剛洗完澡所以出來騎車兜風晃晃、喝喝酒,不料馬上遭到攔查,誇張行徑令員警直呼太扯了。員警依規定告知謝男酒測相關程序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拒測法律效果,謝男最終選擇拒測,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開罰4800元,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南港分局指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經檢驗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者(0.15以上至0.24以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或酒駕肇事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發生,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民衆切勿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