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報‧告-土地是人民的,天空是政府的?

都市計劃的願景應該與文化、藝術結合,而不該被財政、交通所綁架。圖爲興建中的「京華廣場」。圖/本報資料照片

2008年馬英九政府上臺前夕,我和原本要接任內政部長的廖風德(1951年4月17日—2008年5月10日)聊及容積率,他說:「簡而言之,土地是人民的,天空是政府的。」這話頗有哲理,意思是說土地所有權是人民的、但土地發展權是政府的。換言之,這塊土地能蓋幾層樓、使用強度是多少,都是由政府決定的,這就是容積率。

這些日子,有關京華城容積率由560%變成840%引發熱議,這件事已進入司法程序,孰是孰非且待法院審理後,纔會大白於天下。不過,這也讓我想起昔日採訪內政部、經建會的往事,十多年間和容積率有關的事還真不少,不論是都市更新獎勵容積、停車位獎勵容積、捐地換容積、移轉容積、增額容積、容積銀行等等都和容積率有關。

■容積「變變變」 離都市計劃和諧願景卻更遠

其實,依照都市計劃的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政商混合區等等都已訂有法定容積,這個法定容積已考慮都市環境、承受力及空間的協調性,理論上不該輕易調整。

然而,從政策考量,隨着經濟發展,都市計劃每隔三、五年就會通盤檢討一次,這一檢討就可能讓農地變住宅用地,或者住宅用地變商業用地,於是容積率也會跟着扶搖直上。

除了都市計劃變更會提高容積率,容積率也常被用來做爲政策獎勵,譬如說要推動都市更新,就會在法定容積之外,多給50%獎勵容積,爲改善停車問題,就提供20%獎勵容積鼓勵新建大樓多蓋停車位供公衆使用。除了中央政府經常運用,地方政府也不遑多讓,多年前臺北辦理花博,爲讓市容綠美化,曾推出「臺北好好看」,老舊閒置建物的地主若能把基地騰空、加以綠美化,也可以申請最高10%的容積獎勵。

容積率就在東一個政策、西一個政策獎勵下,和原都市計劃的法定容積漸行漸遠。除此以外,建商還可以「捐地換容積」,捐地、容積原是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事,但由於政府訂有「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除了歷史建築物的容積可以移轉,早年被劃爲公共設施用地且尚未徵收的2.5萬公頃土地,由於財政困難,沒錢徵收,爲降低民怨,2001年修法,也允許建商買下公設保留地,捐給地方政府換取容積。

在都市計劃的法定容積之外,又是獎勵容積,又是移轉容積,還不止於此,2011年爲降低政府財政負擔,提升公共建設自償率,經建會推動容積銀行,原理很簡單,例如興建捷運、鐵路地下化之後,周邊土地的容積會提高,這些增額容積就存入「容積銀行」以做爲公共建設的財源。平心而論,這個構想甚好,只是存在容積銀行的容積日後必然又要移到別的地方,讓樓蓋得更高。如此獎勵容積、移轉容積,再加上增額容積,一直疊上去,原來都市計劃所考量的環境承受力、空間協調性若不隨之調整,非僅會讓城市街景更爲突兀,離都市計劃的和諧願景也將更加遙遠。

多年來我一直思想着「土地是人民的,天空是政府的」這句話,天空雖然遼闊,政府卻應自我約束,預算有困難就該循財政手段去改善,停車位不夠就該從交通思維去想辦法,不該把腦筋都動到容積率上,都市計劃的願景應該與文化、藝術結合,而不該被財政、交通所綁架。

都市更新,依其更新(renaissance)原意是指都市的文藝復興,不秉持這個思維,只會用各式的容積率疊高城市裡的大樓,想想歐洲的市容,我們連起碼的井然有序都做不到,能不感到慚愧嗎?

■政府要落實永續 就不能任意以容積爲獎勵

政府天天在談永續,真要永續,都市計劃就應該列爲政策的最上位,不能爲了其他政策就任意以容積爲獎勵。對於財政困難,短期而言,給容積似乎比發行公債上算,因爲舉債日後還得加息償還,依公債法還不得超過歲出15%,但天空是遼闊的,無限的,愛給多少容積就給多少,且不費分文。然而從長期而言,恰恰相反,正因爲天空的遼闊使得政府失去誡心,便宜行事、變本加厲、日趨短視,而這些負面效應不論是自然的、經濟的、政治的都已逐漸浮現,「土地是人民的,天空是政府的」,這句略帶幾分哲理的話,值得警誡,也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