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是誰造成臺灣防疫困境?(翁曉玲)

是誰放任疫情指揮官無法無天,造成現在臺灣防疫困境?最該檢討的就是立法院。(劉宗龍攝)

臺灣從五月中本土新冠疫情爆發以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無能、擅斷與私心的表現,引發衆多民怨。在長達將近一年半的疫情警戒期間裡,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挾防疫之名,指揮全國上下日常運作,民衆委屈「順時中」工作生活,只盼疫情能早日解封。

然而,權力使人腐化,位高權重的疫情指揮官愈來愈聽不得他人建言、不把人權法治看在眼裡,傲慢跋扈的行徑,讓人反感。奇怪的是,明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不過是一個非常設性、任務型的臨時組織,爲何指揮官能有如此龐大的權力,頤指氣使,爲所欲爲?是誰給他此權力?又是誰放任他成爲巨獸哥吉拉?我們政府體制出了什麼問題?現在該是追究檢討的時刻了。

有別於歐美日等國家發佈緊急狀態,因應嚴峻的新冠疫情,臺灣雖未發佈「緊急命令」,但是實施「疫情警戒」,兩者名稱雖有不同,但實質內容大同小異;主要差異在於一個是憲法層次的緊急法制,另一個則是法律層次的緊急法制。民進黨政府,向來奸巧,以制訂特別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特別條例)來取代憲法上的「緊急命令」制度,巧妙的規避了緊急命令的「短期限時性」、「高度國會控制」和「嚴格的法治主義」之要求。政府不強調疫情狀態的「緊急急迫性」,反倒是透過前述「新冠肺炎特別條例」實施長達一年半的疫情警戒期間,似有意將緊急狀態常態化,讓人民逐漸習慣於此種自由權利處處受限的疫情生活。久而久之,民衆漸漸淡忘被限制壓抑的抱怨憤怒,反倒是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羣」情結,擁護一個正在壓迫我們的政府。

新冠疫情起起伏伏,民衆生活其實無須一直處於高壓警戒的氛圍之中。疫情緊急狀態拉長,不僅常規法制無法回到正常運作狀況,恐讓人民自由權利受到過度限制侵害,也可能讓政府有機會濫用人民對危機的恐慌來清算政治對手。此外長時間的緊急狀態,立法權和司法權難以適時介入進行監督,恐讓執行機關有恃無恐,毫不在意所採取的高強度干預性措施,可能會於緊急狀態不久結束後受到檢討與制裁,從而更加小心謹慎地處理相關事宜。

由此可知,立法院不僅一開始不應同意具「限時法」性質的「新冠肺炎特別條例」長達一年半的施行效期,更不該再次同意此條例又延長一年;同時也不該同意紓困特別預算從600億、陸續三次追加到現在8400億元的規模,反而應呼籲總統,在遇到疫情真正緊張危急時刻時,發佈緊急命令,採取更爲嚴謹慎重的方式來處理疫情問題。

回顧前述「新冠肺炎特別條例」制訂之初,從行政院提送草案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短短六天即完成所有立法程序,立法院審議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在飛速立法的情形下,不知立法委員諸公們是否曾好好細讀此項條例,明白此條例性質系屬特別法,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適用原則」,通過後將排除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刑法…等常規法律之適用?有無發現該條例第7條暗藏玄機,賦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爲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這莫大的權力,亦即無條件的授權指揮官去解釋什麼是「爲控制疫情所需」,並由他去決定什麼是該採取的「必要處置和措施」。

此特別條例通過後,即有法界人士提出警告,第7條規定空白授權,恐讓指揮官享有極大的權力,爲所欲爲,無所顧忌;在全面架空法律保留的情況下,難保威權復辟不會重現,讓人不禁聯想到昔日威權時代警備總部的情景。

這些擔憂,果不其然,在指揮官握有大權後被一一驗證。無論是實施邊境管制、口罩配給、限制陸籍人士(學生、配偶、子女)入臺、手機疫調、檢疫隔離、經費補助等事項,到近來衆所關注的醫療資源和疫苗採購、分配、接種順序之政策措施,全由指揮官陳時中一人拍板定案,根本無視於廣大民意和地方訴求,更別說其中有些防疫舉措夾雜着政治算計與族羣仇恨,製造更多侵害人權問題與社會對立。

大概也只有臺灣,會容許一個臨時編制的行政官員——「疫情指揮官」握有全民的生死與自由控制大權,架空立法院和其他部會機關了,這在法治健全的國家,殊難想像。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爲防範行政權力濫用,會運用權力分立與制衡機制,透過行政權以外的其他重要國家權力,如立法權和司法權(我國採五權分立制,另加上考試權和監察權),來節制行政部門擴權和濫權。

以德國爲例,因應這次新冠疫情,德國聯邦政府除了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等數項法律外,另新增訂數十項法規命令,幾乎每一項影響人民自由和權利的防疫措施,均有清楚的法源依據,明訂於法律或授權法規之中。像是臺灣疫苗接種排序和施打等亂象,在德國不會出現,因爲此已清楚明訂於「新冠疫苗接種辦法」(Coronavirus-Impfverordnung)中了,絕不是由德國健康部部長自己說的算。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乃是憲政民主國家的根基,無論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均應謹守各自職權分際,不得僭越其他權力機關之重要本質性權力。是以,立法機關受選民託付,其天職乃是維護人民權利、監督行政部門和制衡行政權;而行政部門則須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保留原則,不能擅自或擴權採取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權利之措施。只有立法機關纔可以決定是否有設限之必要和該如何設限,行政機關應只扮演執行法令的角色。

反觀當前臺灣政府運作,是行政權獨大、立法權唱和,其他司法、監察和考試等三權,不過只是無關緊要的道具,根本發揮不了制衡作用。尤其當前立法院執政黨立委席次佔多數,在執政黨立委優勢主導之下,立法院儼然成了行政院立法局,既制訂不了優質法律,也監督不了無法無天的疫情指揮官,成爲唯命是從、貫徹行政權意志的執行者。縱有少數幾位在野黨立委看不下去、氣得跺腳,但形勢比人強,又沒有反制戰術,只能被牽着鼻子走。此外還有搞不清楚自己身份職權,彎腰恭迎疫情指揮官的立委哈巴狗,腦袋裡毫無民主法治的基本素養,丟盡民意代表的臉。

行筆至此,回到前文,是誰放任疫情指揮官無法無天,造成現在臺灣防疫困境?答案不攻自破,最該檢討的就是立法院。(作者爲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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