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卻理虧! 她開車門10秒抱寶寶…遭「腳踏車阿婆」衝撞 網搖頭:認賠吧
一位媽媽日前開車載小孩出門,當車子停妥後,她打開駕駛座後方的左側車門,準備要抱安全椅上的寶寶下車,怎料在這10幾秒的過程中,突然有一位阿婆騎着腳踏車直直衝來,朝開啓的車門猛力撞上,隨後就倒地不起,令她相當錯愕,直呼「是我莫名奇妙被撞」,不過網友提醒,「妳開左側的門出事基本上就是全責,不管妳是否停在格子內喔!」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表示,阿婆摔倒的當下她就馬上叫救護車,當時阿婆說自己左側肋骨很痛,但堅持不送醫檢查,雙方僵持了一段時間後,最後才由阿婆的兒子帶到醫院就診。
事發後,原PO連兩天打電話給阿婆關心傷勢,對方的兒子透露並沒有大礙,只是呼吸有疼痛感,需要再回診觀察。當時她想說先確認強制險是否可理賠,再與對方討論和解事宜,「雖然是我莫名奇妙被撞,但想說阿嬤年紀很大又受傷」,沒想到保險公司告知腳踏車無法理賠,讓她覺得自己實在很倒楣。
意外後第四天,原PO心想阿婆身體應該好多了,所以又打電話給對方談和解,阿婆卻迴應,「還沒有要和解啦,我還在痛耶,而且我還在看醫生耶!」讓她擔心對方是想要索取大筆醫藥費,忍不住覺得自己好無辜,「雖然我開車門在放小孩下車,沒有注意到她騎腳踏車過來,但是我是停車在停車格里面耶,而且我怎麼可能看得到後面。」
雖然原PO已經將車門開了一段時間,才突然被阿婆撞上,但網友提醒,其實整起事件還是得由原PO付最大責任,「小孩要開右邊的車門才能保障自己跟他人安全」、「左邊開車門不妙喔」、「除非單行道,不然除了駕駛外,從左側開車門是違規的喔」、「後座左側下車違規,理虧囉」、「現行法規妳就輸面了…畢竟妳開左後門,妳認賠吧!」
據瞭解,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規定,乘客應該要從右側上下車,如果違反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將會被開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但有一項例外,在單行道左側停車者,可以由左側車門上下車,並不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