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銀行私下轉走600萬? 華銀:依規定發還受詐騙款項

華南銀行示意圖。(圖/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壹週刊》報導,一名張姓男子在2013年間出售公司不料,出國一趟,所得新臺幣600萬元竟被華南銀行從帳戶中逕自轉給一名林姓女子過程只憑林女手中報案三聯單及資金流向表等資料,並無法院判決,也未曾接獲通知。對此,華銀今(19)日表示,當時相關法規尚未明定銀行連絡不到開戶人須請警方協尋,因此在多次以電話、登門拜訪張男未果後,便按規定發還「受詐騙款項」給林女。

華銀指出,該行左營分行於2013年8月13日接獲高雄岡山壽天派出所通報,即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將張男所持有的「艾O企業社帳戶」列爲警示帳戶,暫停所有交易功能;並自接受通報當日起,多次以電話、登門拜訪等方式聯絡張男,不過均無法取得聯繫

因此,同年8月15日,主張受詐騙的林女向左營分行提供報案三聯單、切結書,以及證明資金流向資料等文件後,申請返還其宣稱「受詐騙存入艾O企業社帳戶」的款項,由於左營分行仍無法聯繫到張男,便依規定在8月26日將該帳戶內的受詐騙款項發還給林女。

華銀說明,根據金管會所訂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主要規範銀行對通報爲「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存款帳戶所應採取的處理措施,各銀行自須遵循辦理,且一審法官認定,案件發生於2013年,「在聯繫不到開戶人時須請警方協尋」規定則是隔年才新增訂,因此判決華銀勝訴

華銀強調,該行左營分行是依規定辦理,並非任意發還,張男所申訴內容並非事實,由於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後續將靜待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