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中心酒商廣告未加警語 最重罰50萬
臺北市議員苗博雅6日揭露,知名酒商把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球劇場」外牆改爲籃球造型廣告,卻未依法加駐酒類廣告應有的警語。(摘自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粉絲專頁)(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因工程延宕,才爆出市府須支付2億餘元給監造商的爭議,有議員6日再揭露知名酒商利用北藝「球劇場」外牆設置廣告,卻未加上酒類廣告應有的警語,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市長蔣萬安對此強調,未來會加強審覈機制;北市財政局指出,將請業者說明,最重依法可開罰50萬元。
議員苗博雅昨在市政總質詢時揭露,有酒商爲了辦活動,租用北藝外部場地,並把北藝的「球劇場」,改造爲籃球形狀廣告,還打上酒商名稱,相當吸睛。
不過,苗博雅說,酒商在張貼廣告時,未依照《菸酒管理法》在廣告中加註應有的警語。
北市文化局長蔡詩萍坦承,這的確有犯錯,因爲廠商走了模糊地帶,文化局事後才發現有違法情況,財政局則表示,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先邀請業者說明,依情節最重將裁罰50萬元的罰鍰。
苗博雅指出,前市長柯文哲要把北藝、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等單位變成金雞母,但兩單位本來就是以公益、扶植藝文產業爲主,不應要是賺錢爲目的,「不該以損益兩平的前提下,好像不擇手段,各種廣告費用都要賺。」她也要求市府,1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並懲處相關疏失人員。
對此,蔣萬安允諾,一定會檢討相關局處,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況,也會監督事前審覈機制,嚴格把關各項廣告是否違法。他強調,若財政局後續調查確定酒商確實違反相關規定,一定會嚴格執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