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騷校方要求寫「不調查同意書」監察院:教育局未盡督導責

桃園市某私中未具輔導專業之江姓教師,於擔任輔導教師期間性騷擾多名學生,案發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讓該私中違法要求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未落實執行性平會決議,且提供錯誤指導資訊,致該校中止對受害學生之調查程序,侵害受害學生權益。監察委員紀惠容(右)及葉大華(左)16日說明調查報告,並對桃園市教育局提出糾正。(鄧博仁攝)

桃園市某私中未具輔導專業之江姓教師,於擔任輔導教師期間性騷擾多名學生,案發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讓該私中違法要求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未落實執行性平會決議,且提供錯誤指導資訊,致該校中止對受害學生之調查程序,侵害受害學生權益。監察委員紀惠容(右)及葉大華(左)16日說明調查報告,並對桃園市教育局提出糾正。(鄧博仁攝)

桃園市某私中未具輔導專業江姓教師,在擔任輔導教師期間性騷擾多名學生,監察院指出,案發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讓該私中違法要求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未落實執行性平會決議,且提供錯誤指導資訊,致該校中止對受害學生調查程序,侵害受害學生權益,因此糾正桃園市教育局。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召開記者會說明,桃園市某私立高中2019年爆出教師性騷擾學生案,這所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不具輔導教師資格的江姓數學教師,卻違法兼任輔導老師多年,並在2015年8月間,藉輔導名義,擁抱、親吻女學生並有觸碰胸部性騷擾,被害女學生在事後曾經告訴該校的3名教師,但是3名老師皆以不知道、女學生沒說過或不記得,否認知情不報,導致案件未獲處理。

監委指出,本案江師與學校的責任已經由司法判刑確定,江師後遭判刑8個月定讞須入獄,而學校應連帶賠償40萬元,但在監委調查過程中,發現本案受害女學生甲生曾將此事對親近的3位師長告知被性騷,但3位老師均未通報學校。

監委發現,被害女學生甲生透過IG私下聯繫發現,行爲人江師曾對12名學生疑有性騷擾等不當行爲,然此私中卻違法要求12名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致學校事後清查只有5名受害學生,並僅對其中2位進行完整調查,其他多位受害學生未依法完整調查處理,此私校處置明顯不符兒童權利公約尊重兒少表意權及性平法、防制準則相關程序之規定。

監委表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查此私中國中部屬國民義務教育階段應由該府權管,歷年來疏於督導該校,江師在99年8月即應聘爲該校數學科專任教師,依學生輔導法規定,輔導教師應具專業資格,惟此私中知悉其未具輔導教師資格,卻讓江師違法兼任輔導教師多年無任何處置,致陷學生在被害風險中。

監委強調,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督促該校確實執行性平會調查報告建議事項,甚至在處理其他女學生被害案件的過程,竟然提供錯誤指導資訊,沒有要求學校依職權調查所得資料進行事實認定,導致該校中止對受害學生的調查程序,明顯未善盡督導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