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慘了!北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幫監視器業者護航,圖利業者至少數百萬元,法官裁定陳20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方法院,北院21日開庭傳訊陳重文到案。(陳君瑋攝)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幫監視器業者護航,圖利業者至少數百萬元,法官裁定陳20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陳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之舉動」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北院21日下午2點30分開庭,傳訊陳重文後,羈押禁見。可抗告。
陳重文原本北院以2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認爲,陳重文涉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而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陳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
高院表示,陳男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之舉動,北院裁準陳男以200萬元具保,卻未具體說明該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復未說明如何考量陳的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間之衡平,均有違誤。故檢察官抗告爲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併發回原審法院更爲適當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