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發燒死...家屬哭訴還原5天過程:要頭七還沒有做法事
臺北市一名30歲李姓女子23日在家中身亡,由於生前曾發過高燒,讓檢方擔心有流感或新冠肺炎(COVID-19)的可能性,將會同衛生局釐清。對此,李姓女子家屬27日出面哭訴,因爲外界擔心是新冠肺炎,所以沒有人做法事,檢察官也沒有勘驗。
臺北市議員徐立信陪同李姓女子家屬27日召開記者會。李姓女子家屬表示,她的家屬在22日晚上10點就說有頭痛、輕微發燒,是37.9度,所以服用了退燒止痛藥,到了23日9點死者家屬先生試着把她叫醒,卻發現已經往生了,所以立刻叫救護車。
李姓女子家屬說,23日10點死者先生去做筆錄,23日下午1點死者先生去做第二次筆錄,因爲被告知有發燒現象,所以檢察官懷疑是跟新冠肺炎有關,23日下午2點半接到偵查隊電話,被檢察官告知先把大體移到殯儀館,家屬也去殯儀館等候勘驗,同天下午5點半,偵查隊打電話告知,因爲無法聯絡上相關衛生單位,所以無法進行勘驗。
李姓女子家屬提到,24日下午4點她打電話給臺北地檢署想了解案件進度,當天晚上6點40分檢察官姍姍來遲,連同書記官、法官穿着防護衣服下車,檢察官指示法醫勘驗,但是這邊的勘驗只是拍拍照,沒有采取任何檢體或解剖動作,勘驗完檢察官指示,因爲有疑似新冠肺炎的可能,所以請死者先生、父親到中正二分局透過視訊進行第三次筆錄。
李姓女子家屬說,25日一整天沒任何相關單位、檢察官做聯繫;26日才聯絡徐立信,詢問是否可以幫忙問一下進度?26中午12點半,疾管局打來說想要了解狀況,明確告知目前爲止,疾管局沒有接獲任何來自地檢署的通報,「從我們家人過世到今天,已經5天了,我們家屬還在苦苦等待檢察官去勘驗大體,以及找出確切死因,才能開立死亡證明,讓我們進行後事處理。」
李姓女子家屬提到,像徐立信說的,正常往生的話,在2天內就可以拿到死亡證明,從檢察官開始說要跟家屬約去勘驗,不是沒有到,就是遲到,一拖再拖,態度敷衍,也因爲檢察官這樣的態度,導致多家媒體認定家屬是因爲新冠肺炎去世,讓家屬被標籤化,感受到被歧視,「到現在沒有法官敢來做法事,請問檢察官你是這樣執行公務的嗎?」
李姓女子家屬說,五天了,檢察官只有來看一次,拍個照沒有采樣,請問檢察官對大體拍照就知道是不是新冠肺炎了嗎?因爲檢察官這樣辦案態度,罔顧家屬權益,導致家屬承受巨大壓力並且心力交瘁。
李姓女子家屬表示,如果檢察官認定這往生家屬有新冠肺炎疑慮,爲何遲遲沒有聯絡相關單位做檢驗?檢察官在等什麼?她們從頭到尾都很配合檢察官指示,但這麼多天了,檢察官態度就是一直拖,沒理由的拖延!
李姓女子家屬強調,面對家人驟然離世,她們很不能接受了,除了傷心驚嚇外,還等不到檢察官給答案,「五天了!只想要好好處理家人後事,讓亡者得到安息,生者得到安慰,這麼簡單的訴求,我們不懂爲什麼一直遭遇重重困難?亡者不能安,家屬多痛苦?沒人希望自己的親人被這樣對待!」
最後,李姓女子家屬強調,眼看馬上就要頭七了,他們還不知道死因,拿不到死亡證明,如何處理後事?
家屬出面還原5天事件經過:
2月20日 10點 女子吃退燒止痛藥之後睡覺
2月23日 9點 先生試圖將她叫醒,但發現女子已過世,趕緊叫救護車
2月23日 10點 家屬到警局做第一次筆錄
2月23日 13點 家屬被要求赴警局做第二次筆錄,被告知有發燒現象,檢察官懷疑可能與新冠肺炎有關。
2月23日 14:30 接到偵查隊電話,告知檢察官指示,叫大體先移到殯儀館,並等候勘驗。
2月23日 17:30 偵查隊打電話告知,因爲無法聯絡到相關衛生單位,無法進行勘驗。
2月24日 16:00 自行打電話到北檢,瞭解案件進度。
2月24日 18:40 檢察官姍姍來遲,連同書記官、法官,着防護衣下車,檢察官指示,要偵查隊員陪同家屬,一同進入勘驗室確認身分,要求偵查隊穿上防護衣,確認後,檢方指示法醫勘驗,只有拍照,沒有采檢體或解剖,勘驗完,檢查官指示,因爲有心冠肺炎的可能,請往生者的先生、父親,到中正二分局,透過視訊進行第三次筆錄。
2月25日 一整天沒有任何相關單位檢察官跟家屬聯繫,直到2月26日家屬自己連絡徐立信議員,請求幫忙詢問案件進度。
2月26日 12:30 接獲疾管局電話,想了解狀況,並明確告知,沒有接獲任何來自地檢署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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