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園處性騷案評議出爐 重罰25萬、公佈負責人姓名

北市勞動局表示,公園處性騷擾案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並且公佈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北市公園處發生性騷擾案,北市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成立,考量公園處員工達千人以上,且公務機關應爲民表率而加重處罰。北市勞動局表示,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並且公佈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

勞動局表示,雙方訪談調查後,將相關資料交給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並考量公園處員工達千人以上,對法令瞭解與接觸應較一般事業單位更爲容易,並且公務機關應爲民表率,故應加重處罰,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分新臺幣25萬元,並且公佈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從這案件可知,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要知道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僱主的責任。

高寶華也說,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隔離行爲人與被騷擾人、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外,還可以加強輔導行爲人,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等。

高寶華強調,如果僱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爲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爲積極的後續處理,通常就會被認定違法,僱主務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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