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婦擅闖鄰宅閒逛 被罵沒禮貌挨告...二審逆轉判無罪理由曝
▲婦人趁鄰居搬家沒關大門,逕闖屋內逛大觀園挨告無故侵入住宅逆轉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林姓婦人去年(2023年)擅闖鄰居正在搬家清空、沒關門的屋子裡逛大觀園,被控涉犯無故侵入住宅罪嫌,北院一審判她拘役8天,林婦上訴喊冤稱想找屋主打聽委託哪家仲介賣了什麼好價錢,北院二審認爲林婦行爲不妥,但未達侵犯居住安寧與私人生活秘密程度,逆轉改判她無罪,可上訴。
二審改判理由指出,林婦雖未經屋主同意就逕自闖入屋內,但屋主當時已賣屋正在搬家、屋內物品已清空,明顯無繼續居住或用於保存私人物品之意,而「無故侵入住宅」罪保護重點須有「仍在居住事實」,且林婦想打聽賣屋訊息,見大門沒關以爲可入內找人,客觀上沒違背公序良俗,尚非「無故」。
本案發生在去年8月12日上午10點多,家住11樓的林婦走進同棟23樓周姓鄰居屋裡張望,周男從外返回,準備鎖門離開,林婦聽見聲響、急忙呼喊「我在裡面」,周男嚇一跳,開門用手機錄影蒐證,罵林婦「沒禮貌」、爲何擅闖民宅,林婦辯解「只是來參觀」,趁周男開門,一溜煙逃走。
周男是屋主兒子,將事發經過轉告父親,該屋爲樓中樓設計,當時林婦甚至已走進屋內2樓房間,周男由父親授權持屋內監視畫面佐證,提告追究林婦責任。
林婦承認好奇而走進屋內看格局,辯稱當天搭電梯巧遇周男一起下樓,聽周男說正在搬家、房子賣了好價錢很高興,她問周男可否看看房子,周男沒說好也沒說不好,後來她上樓找周男想問清楚找哪家仲介賣多少錢,見大門敞開,她大聲問「有沒有人在」但沒回應,就走進去看看,不是故意侵入民宅。
一審法官認爲林婦不尊重他人住屋權、毫無法治觀念,考量當時周男已搬空屋內物品,林婦擅闖舉動侵害居住安寧自由的情節輕微,林婦有意調解但談不攏,輕判林婦拘役8天、得易科罰金8千元。林婦上訴喊冤,北院二審逆轉改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