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強化職場霸凌防治 刪除1年申訴期限、受理後7天開始調查
▲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資料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導致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引發社會大衆對公務員職場安全的重視;而臺北市政府於今年3月、11月共2度修正府內職場霸凌及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刪除原訂1年申訴期限,另也增訂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委員,至少要有三分之二爲外部專家,且未來將縮短申訴處理期限,要求機關在受理申訴7天內開始調查。
針對職場霸凌事件的具體作爲,臺北市人事處表示,北市府分別於今年3月、11月共2次修正本府職場霸凌及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率6都之先,刪除原定1年申訴期限,增訂機關得適時告知申訴人有關被申訴人受懲處情形;另增訂各機關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爲外部專家學者,以落實公正、專業。
臺北市人事處指出,本府於內部員工網站設有「反映個人權益問題」系統,同仁可尋系統申請,並提出案件具體內容及可供協處資料,由各局處人事單位主動關懷處理;爲因應各項施政重點,臺北市長蔣萬安任內已增給各類重點人力合計748人,同時也積極爭取提高公務人員加給及調高職務列等,以爲留才攬才。
人事處說明,將持續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及相關申訴機制,第一是縮短申訴處理期限,由3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修正爲1個月期限(不得延長),要求機關在受理申訴起7日內即應開始調查;第二,針對中高階主管巡迴各機關辦理職場霸凌防治、自我情緒管理及員工行爲徵兆辨識等相關課程,將情緒管理納入初任及現任主管管理才能發展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