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長選舉無效案開庭 律師:主管機關態度是最大問題
▲北市長選舉無效之訴首次開庭,丁守中被問到是否認爲中選會至今還不認爲有疏失,他表示,就是這種態度是最大問題所在。(圖/記者陳家豪攝)
臺北市長選處無效之訴,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首度開庭,法庭上光針對爭執事項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提供,以及選舉過程是否違法,甚至違憲部分爭執不斷,丁守中律師團痛批,主管機關至今還是隻想到自己「是選舉機關的態度讓選舉無效」。
開庭時丁守中向法官表示,會提起訴訟並非爲個人選舉上的輸贏,而是希望應徹底檢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缺少的明確規範,影響選務工作的公平、公正性。防止日後有心人士藉《選罷法》操縱選舉結果,並防止日後再出現世界級笑話,影響人民對選舉的信任。對此,中選會及北市選委會則主張,應駁回原告之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丁守中派出的律師團陣容,包括周國代、李念祖、李承志等,一共6人;中選會則派出1名律師及1名科長,北市選委會部分也由1名律師代表。自10點開庭至11點30分左右結束,1個半小時的過程,主要針對雙方是否有爭執事項、待證事項等提出,而這也讓庭訊時雙方都出現火力交鋒狀況。
丁守中律師團認爲,投開票所禁止攜帶手機、使用手機、拜票等的範圍規定,應該以北市選委會通知的投開票所地址起算,也就是投開票所30公尺內都需禁止,利於選務人員執行管制。
另外,此次選舉不僅有違法疑慮也有違憲疑慮。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就是違法;法規不明確,影響選舉結果及選舉公平、公正性,就有違憲的疑慮。
例如投票過程相關規定應爲法律規範,但現行狀況是以行政命令,規定投票時間僅有上午8點到下午4點結束,壓縮選民投票權益。而手機能否攜帶及使用的範圍未明確規範,則造成選舉資訊不對等,影響選舉平等原則。又公投綁大選,是否合乎《公投法》規定,影響明確性原則。
也就是說,此次選舉不僅嚴重妨害人民的選舉權,嚴重影響選舉公平公正原則,進而影響人民投票意願,相關疑慮都是有待調查的重點。
中選會代表則認爲,投票截止時間訂在下午4點,是一直以來的做法,若毫無理由、節制地的延長時間,恐造成選務工作的困難,況且法律規定只有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並沒有連「排隊」的民衆也禁止攜帶或使用手機。
至於公投綁大選,及投開票所如何設置的相關規範,早在選前8月27日便已公佈,10月25日確定後再又公佈一次,若真有問題,當時就應該有人提出疑慮,而不是等到選完了纔來說。原告應明確指出違法所在,再要求被告方提出事證,否則空泛的要求不僅只是依自己在「政策」上的推測,也無法證明和選舉違法有任何相關聯。
對於中選會代表的反應,丁守中律師團相當不滿,強調當初是否針對例如投票截止時間、公投綁大選對影響選舉結果的評估,有就有,沒有就說沒有,不能只考慮機關本位,有問題都是別人的問題。像是中選會如何確認每個民衆只有2.5分鐘就能投完?「選舉機關的態度就是讓選舉無效的主要原因。」
北市選委會律師則認爲,原告的主張和現行法規根本不符,例如要調監視器畫面,但現行法官就是爲維護選舉秘密,不會在投開票所內裝監視器。至於地方法院有沒有權力、能力審理違憲部分,都是要謹慎思考的重點。
首次開庭,看來雙方認知、主張都有相當大差距,法官則提醒,依法1個審級必須6個月內完成,希望雙方都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進行。下次開庭訂在2019年1月4日下午2點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