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4版本囤房稅今併案討論無共識 2周後再審
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審查4版本囤房稅,但因衆人尚無共識,預計2周後再審。(黃婉婷攝)
臺北市政府針對建商課徵囤房稅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房屋起造人(建商)1年內未售出將依現值1.5%課徵,市議員邱威傑、陳建銘及徐巧芯也提修正案,4版本今早併案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多名議員認同優惠期限應再拉長,稅率也該從最低1.5%上調,但衆人對囤房稅實施後的房市消長數據存疑,要求市府補充相關資訊,最終決議在5月5日重啓審查。
今早的法規會上,財政局指出,「市府版」是以2017年財政部函釋框架而訂,相較現行版本3年後才恢復3.6%,期限縮短爲1年,稅率則維持1.5%。依過往數據顯示,建商取得使照後1年內售屋率已達7成,且本市都更案件2018年實施預審制度與縮短流程,可減少取得產登的時間,纔將年限改爲1年。
邱威傑指出,過往房市欠佳,市府訂3年銷售優惠期扶持建商,但近年房市活絡,應將重點放在銷售餘屋。但因建商取得使照到完成移轉需要時間,因此他建議將市府版的1年改爲1年半,優惠稅率則從1.5%改爲2.4%。
陳建銘批評,既然建商在取得使照前銷售已近8成,爲何還要給建商房屋銷售期的優惠稅率?且根據內政部資料,北市空屋率在實施囤房稅後不減反增,且全國也僅有北市該優惠稅率,何不恢復2014年的版本,取消待銷售稅率,直接課徵3.6%。
徐巧芯則說,她同意邱的說法,認爲建商取得營登有文書作業時間,畢竟建商與一般民衆購屋條件不同,因此抓了半年作爲待銷售期,但現行稅率1.5%和一般民衆持有4戶要繳3.6%有一定差距,因此採折衷作法,決定調高至2%。
雖議員3版本數字不同,但在場多名議員也同意,市府應考量建商拿到使照至產登的書面作業時間,適度延長1年的優惠期限,稅率也該從最低1.5%上調,給建商壓力讓更多房屋能釋出。
不過議員王欣儀認爲,討論此案前應釐清囤房定義,售出的房屋有多少比例爲預售、囤房稅提出後每年釋出多少新屋。議員秦惠珠也要求市府說明非都更案從使照到營登要多久,議員周威佑則希望市府提供1年至3年內,課稅對象從起造人變成他人的比率有多少,會比提出銷售率更有說服率。
法規會第一召集人、議員王浩宣佈,囤房稅案將在2個禮拜後,也就是5月5日重啓審查,期間市府彙整議員提問,將相關資料備妥供衆人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