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掏空東洋 林榮錦遭求償57億

臺灣東洋藥品公司控告前董事長林榮錦涉嫌掏空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57億餘元。臺北地院(圖)6日開庭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藥廠「臺灣東洋藥品」公司,與前董事長林榮錦之間有多起刑、民事訴訟。東洋公司控告林榮錦涉嫌掏空案,纏訟逾6年,刑事部分仍在最高法院審理,另東洋向林榮錦、瑞士Inopha AG等公司及關係人提告求償57億餘元,臺北地院6日開庭審理,雙方律師團整理訴訟爭點,法官定11月15日再開庭。

東洋指控林自2008年間起,未經公司決策,擅將東洋研發的CaelyxII、Lipo-AB、Risperidone及Leuprorelin等多項具有專利的困難學名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之後林擴大對Inopha AG的授權,使東洋與國際藥廠合作的利潤都轉入Inopha AG,造成東洋鉅額損失。

2017年臺北地院一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重判林榮錦10年徒刑,去年高院逆轉改判林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刻由最高法院審理。

另林被控在臺成立宜諾法公司,嗣後由瑞士Inopha AG實質負責人Denis Opitz(歐德寧)以投資名義,擔任宜諾法董事長,成爲Inopha AG的子公司,歐德寧找林榮錦女性友人黃淑芬擔任公司董事,事後歐德寧因案遭北檢通緝,逃亡德國,欲將Inopha AG及宜諾法切割,脫產移轉海外洗錢,德國檢察官也針對歐德寧涉嫌洗錢積極偵辦中,東洋向林榮錦、歐德寧及黃淑芬等人求償臺幣9000多萬元。爲釐清相關案情,北檢也向瑞士、德國提起司法互助。

東洋因受鉅額損失,爲維護股東權益,在林一審被判刑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林榮錦、歐德寧、黃淑芬、宜諾法公司負責人王素琦、宜諾法公司、Inopha AG公司請求連帶賠償57億餘元。

目前林與東洋仍有多起刑、民事訴訟,包括林被控掏空東洋的刑、民事官司,還有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有權民事訴訟等,預料這場纏訟超過6年的生技界矚目官司,短期恐難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