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李申虹、李麗萍、趙彥明、黃克瀛辭去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李申虹、李麗萍、趙彥明、黃克瀛同志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李申虹、李麗萍、趙彥明、黃克瀛辭去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