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養犬管理規定執法檢查報告

11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審議《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執法檢查報告。《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於2003年10月施行,距今已有21年。報告指出,北京市養犬管理工作20多年來總體保持平穩運行。養犬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北京市建立健全市、區兩級養犬管理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北京市養犬管理工作20多年來總體保持平穩運行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於2003年10月施行。爲全面瞭解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按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今年8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會對養犬管理規定的實施情況開展了檢查。

執法檢查組深入犬隻登記機構、免疫檢疫機構、寵物醫院、犬隻交易市場、犬類留檢場所,以及通州、順義、朝陽的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地開展實地檢查走訪,在東城區、大興區開展實地檢查和調研座談。其間,以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深入剖析養犬管理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廣泛徵求養犬管理部門、動物保護組織和基層幹部羣衆的意見建議。

執法檢查報告提出,養犬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對於健全完善北京市養犬管理工作協調機制、依法開展犬隻登記年檢和免疫檢疫、促進市民依法文明養犬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市、區人民政府將養犬管理作爲加強平安北京建設和創建文明和諧社區的重要抓手,多措並舉、持續推動養犬管理工作向法治化、專業化和信息化方向邁進,北京市養犬管理工作20多年來總體保持平穩運行。

形成公安機關牽頭、多個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

養犬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北京市建立健全市、區兩級養犬管理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目前已形成由公安機關牽頭,涵蓋登記辦證、免疫檢疫、犬隻交易、法治宣傳等多個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各成員單位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協調聯動,規範執法,提升效能,在涉犬事件處置、文明宣傳引導、重大問題協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各區參照市級模式,牽動屬地相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理,已形成市級協同、區級督導、基層施行的工作格局,全市養犬管理工作的綜合性和有效性不斷加強。

執法檢查報告指出,相關職能部門以各渠道反映的涉犬線索爲抓手,持續開展規範化執法管理。近三年來,公安機關共查處無證養犬8732起,違規飼養大型犬882起,違規攜犬外出5.5萬餘起;農業農村執法部門共開展犬防疫執法檢查1.7萬次,立案481起;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對違法經營寵物、寵物診療價格、涉犬廣告等方面的檢查監管力度,共辦理涉寵物類行政執法案件140件;城管執法部門共開展犬類管理專項執法活動1.1萬餘次,規勸各類違規行爲6655次。

全市目前共設置狂犬病門診121家,實現16個區全覆蓋

在犬隻免疫檢疫方面,北京市依託動物診療機構和基層獸醫工作站建立免疫檢疫服務網絡,共設立犬隻狂犬病免疫定點單位695家、動物檢疫申報點56個。

在人接種人用狂犬病疫苗方面,北京市自2005年開始設置狂犬病門診,實現傷口規範處置、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注射和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的“三位一體”服務。目前共設置狂犬病門診121家,其中首診24小時門診91家,實現了16個區全覆蓋。正是由於犬間實現了長期高密度免疫接種,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時有效接種,北京市自2021年以來一直保持人狂犬病零病例。

此外,北京市以實現人與犬隻和諧共處爲目標,積極營造依法文明養犬氛圍,社會對依法文明養犬的包容度逐步提升。強化法治宣傳,以提升養犬人的文明素質、自律行爲和法治意識爲重點,全方位、多層次開展涉犬法治宣傳,不斷提升市民對法規的知曉度。

普及養犬常識,以“文明北京”“北京文明養犬人”等融媒體平臺爲基礎,定期發佈養犬常識、狂犬病預防、養犬行爲規範等內容,積極引導市民安全文明養犬。推出便民措施,市公安局研發推廣養犬管理業務“掌上辦”系統,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北京時間開發“時間愛寵”服務小程序,同時在犬隻免疫定點單位開展犬隻登記年檢和免疫“一站式”服務。

報告建議研究是否對登記辦證、審覈年檢等進行調整優化

執法檢查組建議,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清加強和改進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推進部門協同、上下聯動,通過完善社區協商議事、矛盾糾紛化解、執法力量下沉等基層治理方式,充分調動街鄉、社區(村)履行養犬管理職責的積極性。

報告建議,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加強依法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增加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手段、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市民對依法文明養犬的需求。在廣泛收集民情、聽取民意的基礎上,研究是否對登記辦證、審覈年檢、免疫流程、救治留檢等進行調整優化。要進一步規範寵物交易和養殖,促進寵物食品、用品、診療、培訓等產業的健康發展。

強化科技賦能,提升養犬管理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多渠道服務模式。

同時,街鄉、社區(村)等基層組織要積極適應新形勢下社會治理要求和模式的新變化,堅持和運用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把涉犬矛盾糾紛納入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中。積極引導社區居委會、業委會等基層自治組織和物業企業、公共場所管理者、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養犬管理,發揮好公民個人特別是養犬人的自律和羣衆的監督作用,努力形成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治理同向發力的良好局面。

新京報記者 吳爲

編輯 張磊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