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歷次權威論述 否定三權分立
1990年,鄧小平會見出席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委員。(新華社資料照片)
北京否定香港「三權分立」早有脈絡可尋,這四字也列爲官方媒體禁用詞,禁止用來描述香港政治體制。在過往中共領導人的表述中,更已具體列出「三權」中行政、立法、司法的各自角色,包涵需「共同維護政府整體的威信和聲譽」的要求。1987年《基本法》草擬時期,前領導人鄧小平即一錘定音:不能照搬西方一套。
香港01報導,1986年《基本法》草擬早期,基本法政制專題小組的報告曾提到,香港政治體制「應原則上採用三權分立的模式」。不過,翌年鄧小平在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斬釘截鐵否定香港行三權分立的可能性,他說,「基本法不宜太細。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經鄧小平一錘定音,最終三權分立沒有寫入《基本法》。
2008年7月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時提出「三權合作論」,「行政、立法、司法3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這樣的一個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至2017年習近平再次訪港,對「三權合作論」進一步表明,「要自覺維護管治團隊的團結,堅決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補臺,共同維護政府整體的威信和聲譽」。
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長張德江於2017年也明指,特首作爲「雙首長」,要對中央政府和特區雙負責;《基本法》規定特區政治體制並非「三權分立」,而是以特首爲核心的行政主導,特區執政團隊必須由「愛國者」組成。
2017年新華社發佈新版「新聞報導禁用詞和慎用詞」,規定大陸媒體在報導港澳政治體制時,不得說「三權分立」,指香港、澳門實行的是「行政主導」政治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