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禁入電梯轎廂

消防安全關係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將修改《北京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納入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昨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召開,審議了《北京市消防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突出構建消防監管工作新格局,壓實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火災預防管理。其中提出,鼓勵住宅戶內配備火災報警、滅火器、避難逃生等消防產品。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修正草案專設相關條文,規定電動自行車應停放在單位、居住區指定區域,禁止在疏散通道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其充電。

修改《條例》納入今年立法計劃

據市司法局介紹,《條例》自1996年施行以來,歷經1998年、2002年、2011年3次修改,對維護本市消防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市火災總量、災亡人數在全國始終處於低位。近年來,超大型城市特有的消防安全隱患不斷凸顯,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等消防安全高危領域火災撲救難、疏散難,人員密集場所、電動自行車充電等消防安全薄弱環節面廣量大等問題,亟須作出規範。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改,將行之有效、比較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爲法規制度,進一步提升本市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

市人大常委會將修改《條例》納入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的審議項目,由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司法局共同推進《條例》修改工作。2024年4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同意立項。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目前的修正草案。

本次修改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將國家有關消防工作的決策部署通過立法形式固定下來,推動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堅持降低火災事故概率、守住消防安全底線,針對消防安全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手段,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堅持“放管服”改革、統籌發展和安全,創新消防監管模式,優化消防營商環境,提升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鼓勵住宅戶內配備滅火器

修正草案共39條,對《條例》現有體例結構未作調整,主要涉及條款的增加、修改和刪除。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修正草案更加突出壓實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補充明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他分管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補充規定單位建立健全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不得少於2人,值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

修正草案進一步明確個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義務,如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規定;遵守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等,在指定位置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鼓勵住宅戶內配備火災報警、滅火器、避難逃生等消防產品。

電動自行車應停放在指定區域

修正草案更加強化火災預防管理。針對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所有權人、管理使用人消防安全責任;針對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風險建築和單位,細化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措施。例如,規定大型商業綜合體管理使用人應與商戶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商戶消防安全責任範圍和責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考覈制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對商戶全體員工開展上崗前消防培訓,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培訓;商戶佈局不得影響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設置,不得妨礙消防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修正草案單獨新增一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停放在單位、居住區的指定區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開展日常巡查,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止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爲。禁止在建築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此外,針對農村自建房租賃經營行爲,修正草案對出租人提出消防安全具體規範;針對施工動火作業,建立健全施工動火作業消防安全具體規定;針對佔堵疏散通道行爲,明確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具體要求;針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提出要求;促進消防工作與現代科技深度融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提高城市火災防控綜合能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蔣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