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首例! 惡男對家人性侵通緝遭逮 核發被害人保護命令
北檢首例! 核發被害人保護命令 禁止性犯罪通緝犯接觸騷擾(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北市1名男子因涉及一起家庭間妨害性自主案件,日前遭通緝到案,臺北地檢署訊後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112年度犯保令字第1號」,禁止他與被害人接觸、騷擾,並保持一定距離,成爲北檢首件核發犯保命令的案例。
一名男子疑對家庭成員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臺北地檢署因傳喚不到,發佈通緝,男子日前遭警方通緝到案,北檢內勤檢察官訊後,爲保護被害人安全,依《犯保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施行後,北檢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2月8日經總統公佈施行,第3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並於7月1日正式生效。命令可禁止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爲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爲;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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