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髮好人卡加封鎖 造謠「爲錢出賣肉體」!追女魯蛇慘了
A女拒絕追求並封鎖,何男竟用臉書假帳號造謠並恐嚇。(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何姓男子爲了追求A女,因而加入直銷會員,成爲A女的下線,後來因爲銷售產品發生金錢糾紛,加上追求A女被打槍,還遭到封鎖,2022年6月,竟以假的女子身分申請的臉書帳號,在貼文底下留言誹謗A女。
何男留言表示:「A女,你真的不要臉,來我房間,你的身體隨便我交…」、「用心機來男人家裡發生肉體上親密接觸,計算男人吃XX的產品,加入會員…出賣了肉體的尊嚴」、「一切爲了錢、什麼東西都可以拿出來賣、悲哀」。
2022年7月8日,何男用同個臉書帳號,再度發文:「…8點半來湖內省道買衣服的蝴蝶(指A女,A女的LINE照片爲蝴蝶),無情欺騙玩弄別人的感情…打爛蝴蝶下部害人的洞!!!」
A女因而心生畏懼,擔心生命安全,最後因不堪其擾,便報警提告。法院審理,何男在警詢時矢口否認犯罪,直到檢方從何男被查的扣手機中,發現該臉書帳號是何男所實際使用,何男態度才180度轉變,坦承罪行。而且何男在2021年時,曾因對前女友犯下恐嚇危害安全、毀損罪,遭法院各判處拘役55日、25日,應執行拘役70日,並經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
法官認,何男仍不知自省,僅因追求A女未果,反覆在臉書散佈A女爲金錢而出賣身體等辱罵、歧視的文字,以及以性暴力犯罪恐嚇,導致A女心生畏懼,更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雖已坦承犯行,但A女表示沒有調解意願,「何男的行爲太可怕,我不希望有下一個人受害。」
一審何男被依犯散佈文字誹謗罪,處刑3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刑4月。應執行5月,均可易科罰金。何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日前撤銷原判決,何男改依犯散佈文字誹謗罪,處刑4月,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