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臺灣核心技術 陸委會修訂兩岸條例 管制關鍵技術人員赴陸
保障臺灣核心技術,陸委會修訂兩岸條例規範關鍵技術人員赴陸。(本報資料照)
陸委會今日(29)日舉行第27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第91條修正草案」,管制關鍵技術人員赴中國大陸,對於違反赴陸應經許可特定人員,將可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草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表示,近年因中國大陸企圖竊取我國產業技術案例頻生,爲維護臺灣整體經濟及產業優勢,並防範我國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確有必要以整體國家安全的角度,對產業技術進行保護。
陸委會說,擬修正兩岸條例,強化涉及政府委託或補助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之赴陸規範,以保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穩定發展。
陸委會又指,本次修法,爲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並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進行赴陸管制。如未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或受委託及補助未達一定標準的產業界人士,即不會受赴陸之管制。
陸委會表示,至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一定標準的具體內容,涉及高度專業性,兩岸條例第9條修正草案授權科技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政府將以嚴謹的態度審慎評估,並進行妥適規範。
對於違反赴陸應經許可的特定人員,兩岸條例第91條明定,可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違反返臺通報義務者,(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補助機關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說,高科技產業爲我國重要經濟發展基礎,如遭竊取或不當泄漏,恐將造成我國家安全危害,從國家法益的立場出發,政府確有必要以整體國家安全的角度,在法制面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