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品打破剛性兌付傳聞引熱議,多家保險公司迴應
“保險公司如果破產,保險合同是否也要修改?”“以後保險產品是不是不一定履約了?”……近日,市場上流傳着關於《保險法》可能進行修訂,保險產品的剛性兌付原則可能要打破的傳言,引發了廣泛關注。
紅星新聞記者就該傳言內容向保險監管機構及四川省內多家保險公司瞭解覈實,得到的消息均爲“目前並未有任何通知或政策”。業內人士表示,《保險法》的修訂是很謹慎且漫長的過程,目前尚未進入任何實質修訂和公開徵求意見階段。也有相關人士表示,無論未來是否出臺保險產品打破剛性兌付的相關條款,按照我國慣例,修訂後的法律通常不太可能直接應用到之前簽訂的保險合同上,因此廣大保險消費者無需過於驚慌。
一句話引發市場熱議
近日,一條新聞相當炸裂——“保險可能也要打破剛性兌付”。消息一出,投資市場立刻掀起波瀾。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消息的源頭是最新一期《財新週刊》發佈的封面文章——“處置問題險企”。這篇文章羅列了保險行業最近幾年的風險事件,包括被處置的保險公司,以及正在排隊等待接管的保險公司。文內同時提到,正在修訂過程中的《保險法》草案中已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險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依法進行保險業務轉讓的,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對保險合同進行合理變更。”
購買保險的本質在於從不確定中尋求一份確定的保障。然而,若剛性兌付的原則被打破,保險的核心價值是否還能得以維持,這引發了市場的廣泛關注和討論。許多保險業內人士對此表示疑慮,而部分保險消費者也開始感到擔憂。他們關心的是,如果未來有保險公司因破產無法履行債務,那麼他們的保險合同是否會受到影響?這是否意味着剛性兌付的打破,進而可能帶來實際的經濟損失?這些問題牽動着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迅速引發了市場的熱議。
保險剛性兌付有法可依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現行“保險剛兌”是有法律基礎支撐的,其法律依據來源於《保險法》第89條和第91條。其中,第89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第91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在《保險法》的相關法規支持下,保險剛性兌付讓廣大保險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不必擔心本金損失,增強了對產品和市場的信心。尤其是對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消費者來說,這無疑增加了投資理財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同時,紅星新聞記者留意到,一直以來,我國對於保險公司的破產管控也是極其嚴格的,一家公司因經營不善瀕臨破產或重組,監管部門通常會指定另外一家保險公司來接手經營管理、繼續履約,因此對於保險消費者個人而言,消費者保單權益的保障是比較可靠的。
消費者可優選穩健公司
保險業內人士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保險公司未來打破剛性兌付的傳聞甚囂塵上,2022年10月通過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似乎也提前爲這一可能性打過預防針,但絕大多數業內人士對於打破保單剛兌仍然保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因爲保險公司破產具有嚴重外部性影響,可能降低公衆信任度、減少保險需求等,因此監管部門對破產管控極爲嚴格。
同時,四川省內多家保險公司相關人士也均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並未有相關通知或政策出臺。有業內人士表示,《保險法》修訂仍在討論的初級階段,尚未進入實質性階段,也並未公開徵求意見。
那麼假設保險業真的打破了保單剛兌,消費者該如何應對呢?
一位保險從業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爲避免可能出現的兌付風險,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優先選擇財務實力良好、經營穩健的公司。若未來制定新規,監管層面也會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一位業內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對於已有保單,影響應該不大,修訂後的法律法規通常不會牽涉到以前簽訂的保險合同上,“按照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和操作慣例,只會影響到新籤合同”,因此保險消費者不必過於驚慌。
保險——爲數不多的剛兌性質金融資產
所有的疑問都來自於“剛性兌付”被打破的可能性。所謂的“保險剛性兌付”究竟是什麼?
據瞭解,“剛性兌付”放在保險行業,可以理解爲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即使公司面臨破產或其他經營風險,也會有其他接手的保險公司或國家指定的保險公司來接管後全面兌付原有的保單權益,保證保險合同的持續有效性。
這一約定成爲了保險產品極具市場競爭力的優勢之一。紅星新聞記者留意到,特別是自2018年《資管新規》出臺後,銀行理財產品的剛兌被打破,保險產品至此成爲了除50萬元以內銀行存款、國債之外,唯一具備剛兌性質的金融資產。
紅星新聞記者 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