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環保業者收垃圾省代清理費 高雄市清潔隊員遭判刑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高市環保局清潔隊黃姓垃圾車駕駛替業者清運垃圾,混雜一般市民的垃圾再載到資源回收場處理,讓業者省下4萬多元的代清理費,檢廉獲報追查,黃姓隊員和業者坦承犯行,被法官依圖利等罪各判徒刑1年3月和8月,另宣告緩刑3年及2年。

判決指出,從1991年就在高雄市清潔隊服務的黃姓隊員(已於2022年3月3日退休),擔任垃圾車駕駛,檢廉獲報,黃男從2019年12月底開始支援前金區清潔隊,負責清運前金區清運定點的一般垃圾,但黃男開垃圾車出勤前,會先把車子開到三民區某資源回收場,替某環保公司清運掉從各社區大樓收來的垃圾,隨後再把垃圾車開到前金區定點收集垃圾的位置,與大樓垃圾混雜,接着就送到中區資源回收廠處理。

檢廉查出,從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2月間,以每月1至2次頻率協助代清垃圾,總次數達21次,讓業者省下共4萬6089元的代清理費用,;檢廉偵查時,黃姓隊員和業者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圖利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他們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加上兩人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黃遭判徒刑1年3月,另宣告緩刑3年,須再向公庫支付20萬元、褫奪公權1年,而黃姓業者判8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