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餘人蔘與 對峙超5小時 對尹錫悅逮捕令暫停執行 5個關鍵詞直擊全程

(原標題:百餘人蔘與 對峙超5小時 對尹錫悅逮捕令暫停執行 5個關鍵詞直擊全程)

2024年12月31日,韓國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以涉嫌發動內亂和濫用職權爲由對尹錫悅發佈逮捕令,同時發佈了對總統官邸的搜查令。這是韓國憲政史上首次對現任總統發出逮捕令。

1月3日早晨,韓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調查人員乘車抵達總統官邸前,開始執行逮捕令。

歷經約5個半小時的對峙,當地時間13時30分,公調處暫停執行逮捕令。5個關鍵詞直擊全程。

當地時間1月3日凌晨,韓國首爾龍山區漢南洞總統官邸附近

對峙

1月3日清晨,公調處調查官分乘5輛車從位於京畿道的政府果川辦公大樓出發,前往位於首爾龍山區漢南洞的總統官邸,計劃對尹錫悅實施逮捕。

當地時間1月3日,韓國公調處車輛抵達總統官邸前

據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緊急戒嚴特別調查團透露,爲了執行對尹錫悅的逮捕令,派出了30名公調處調查官和120名警察等共150人。

8時02分許,公調處約35名調查官進入總統官邸正門

8時04分左右,調查人員開始執行對尹錫悅逮捕令。調查官和警察步行通過了總統官邸前設置的路障,之後通過了總統警衛處設置的公交車車牆,隨後與總統警衛處發生對峙和肢體衝突。

之後,公調處突破總統官邸內第一、二道阻攔線,在官邸建築前與總統警衛再次對峙。

調查人員向警衛處長出示了逮捕令,請求協助,但警衛處長以《警衛法》和“警衛區域”爲由,表示不允許搜查。

因對峙持續,13時30分,公調處暫停執行逮捕令。公調處表示,對尹錫悅態度深表遺憾,將討論後採取後續措施。

調查官離開總統府邸

總統警衛部門拒絕公調處進入 有法律依據嗎?

韓國聯合參謀本部當天發佈公告稱,在總統官邸與公調處對峙的部隊是執行總統官邸警備任務的陸軍首都警備司令部55警備團。根據《總統警衛法》,總統警衛處擁有對55警備團的指揮控制權限。

據韓國媒體報道,總統府警衛處或根據《總統警衛法》中“有正當理由認定警衛目的不可避免時,可進行出入管制”的條款,禁止執法人員出入官邸。

據總檯記者觀察,尹錫悅雖然處於彈劾停職狀態,但他依舊在韓國總統任上受到總統警衛部門的保護,總統警衛部門直接聽命於總統。此前韓國調查機關在試圖對總統府進行扣押搜查的時候,也是和總統警衛部門對峙了一整天,也沒有成功搜查總統府。

“非法”

尹錫悅律師團進入總統官邸

1月3日,尹錫悅律師團進入總統官邸。

當天早些時候,尹錫悅的律師表示,調查人員執行對尹錫悅的逮捕令不合法,將訴諸法律手段。

1月3日,韓國調查人員抵達總統官邸外,嘗試逮捕尹錫悅

尹錫悅的律師團發表聲明表示,“沒有調查內亂罪權限的公調處申請拘捕令是違憲、違法的行爲,是根本無效的行爲,因此執行該命令是違法行爲”。

聲明指出,“如果公調處執行違憲、違法的逮捕令,警方提供協助的話,那麼公調處和警方就犯下了刑法第124條‘非法逮捕罪’的犯罪行爲”,“如果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物理衝突,公調處和警察就犯下了瀆職及妨礙公務執行罪”。

沉默

韓國總統辦公室對韓國公調處執行對總統尹錫悅的逮捕令沒有表明立場,一直保持沉默。

總統辦公室表示,尹錫悅的法律應對問題是“律師團應該解決的問題”。

據瞭解,總統辦公室的職員們也通過現場直播密切關注相關情況。

此前,公調處在執行對尹錫悅的逮捕令前,分別向代總統崔相穆、總統秘書室長鄭鎮碩、國務調整室長方基善發送了公文,提出“請指揮警衛處等協助執行逮捕程序"的要求。對此,總統辦公室回覆稱,“總統秘書室長無權指揮監督總統警衛處”。

批評

當天,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就尹錫悅拒絕執行逮捕令予以強烈批評,敦促其協助執行逮捕令。

共同民主黨黨鞭樸贊大當天在國會召開的最高委員會議上表示,“尹錫悅應順從國民的命令,接受執行逮捕令”。

共同民主黨最高委員全賢姬表示,“總統警衛處也不要犯下‘妨礙特殊公務執行罪’,不應聽從非法的上級命令”。最高委員金炳柱表示,“守護‘內亂頭目’不是警衛處的任務。請立即停止第二次內亂行爲”。

共同民主黨首席發言人趙承來表示,“如果尹錫悅指示警衛處不接受拘捕令的執行,我們將對他進行舉報”。

抗議

3日當天,尹錫悅支持者在總統官邸附近集會反對逮捕尹錫悅。

當地時間1月3日,尹錫悅支持者在官邸附近集會反對逮捕尹錫悅

尹錫悅方面一直對針對自己的指控持否認的態度,關於這一次的逮捕,他也是態度強硬,表示法院簽發的逮捕令是違法的。在2日下午,尹錫悅的律師尹甲根向韓國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提出了對執行逮捕令及扣押搜查令的異議申請。

據總檯記者觀察,雖然尹錫悅方面及其支持者對於法院的決定表示不滿,但是從主流民意來看,大多數民衆還是支持彈劾尹錫悅。根據韓國KBS電視臺新年伊始進行的最新民調顯示,近七成的受訪者都表示,憲法法院應該通過彈劾案讓尹錫悅下臺。

逮捕令暫停執行 然後呢?

對尹錫悅發佈的逮捕令有效期是自簽發之日起的7天,也就是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此次對尹錫悅嘗試逮捕失敗,逮捕令有效日期僅剩3天。

共同調查本部3日表示,將在討論後決定今後措施,“對不配合法律程序的嫌疑人的態度深表遺憾”。

調查人員所乘車輛

據悉,若逮捕令執行成功,公調處計劃將尹錫悅帶至中央政府果川辦公樓的公調處辦公室進行調查,隨後將其移送至首爾拘留所羈押,並考慮全程錄音錄像。

根據法律規定,公調處在逮捕尹錫悅後,只能拘留48小時進行偵訊,之後必須決定是否申請拘留令,延長拘留期限最長20天,否則就要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