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營稱競選小物是商業收入 監察院打臉:柯文哲7年前就知是政治獻金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去年政治獻金爭議連環爆,包含木可公關、時樂尼奧、KP演唱會等多筆帳目出現假帳、虛報問題,柯也率全體黨公職鞠躬道歉。而監察院日前昨查覈完畢,總計逾2萬筆收支違法,裁處罰鍰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對於民衆黨質疑查覈時間、只查賴清德、不給補正、競選小物非政治獻金等問題,監察院一一澄清,外界也質疑裁罰柯文哲是爲拯救監察院預算,監察院迴應,裁處之罰鍰及沒入,都是「歲入」,監察院依法悉數繳交國庫,請勿混淆。
對於小草質疑,查覈報告在柯文哲開庭前一天公佈,是幫檢方添柴火?監察院迴應,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會議每月開會時間固定,除遇國定假日外並無特例,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固定於每月第三週的星期三上午召開會議。有關「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查覈案之調查報告,於114年2月間完成。
監察院指出,原已依程序提列於廉政委員會114年2月19日例會討論,惟逢被查覈人柯文哲尊翁於同年月17日仙逝,基於人道之考量,延至114年3月19日例會列案。外界揣測係爲柯文哲首次刑事開庭助攻檢察官之說,並非事實。
外界質疑只查柯文哲,不敢查賴清德?監察院解釋,監察院對每屆總統及立委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查覈,常態以選舉結束之次年辦理,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申報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查覈,例來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均於選舉結束後之次年辦理。惟「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於113年7月間經公開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後,其申報內容引起關注,監察院接續收到多件檢舉案。
監察院指出,復有臺灣民衆黨於113年8月10日發佈新聞稿具體承認所申報之政治獻金支出逾新臺幣9百萬元確如尼奧公司及時樂公司指控不存在之事實,因而該會計報告書提前於113年8月12日派員查覈,並依法裁處。至於113年其他各組總統副總統、113年立法委員選舉擬參選人申報之會計報告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均將循例於114年4月提出查覈計劃,並於廉政委員會審議後派案查覈,並予敘明。
對於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批評監察院不讓更改、補正,監察院強調,會計報告書一啓動查覈程序,即無申請更正之餘地,政治獻金查覈準則第5條第1項明定,監察院查覈政治獻金之收支情形,系以「查覈程序開始時之資料」爲準,此規定係爲避免申報人於申報後不斷更正會計報告書,致生查覈標的無法確定之爭議。柯文哲案自113年8月12日派查後,即不容申報人於查覈程序開始後再以誤繕、誤植、漏列、錯登、疏誤、重複列報爲由,申請更正。
監察院指出,有關柯文哲代理人所稱漏報、短報請求更正以增列支出乙節,監察院自難同意。況以113年總統立委選舉的會計報告書之申報於113年4月15日截止,總統擬參選人柯文哲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於同年4月8日經監察院退回後,遲至同年7月3日始完成更正申報,監察院已給予寬限近3個月的充裕時間足以發現錯誤,實無迨至引發大衆質疑假帳之爭議後,始稱發現短報、漏報並要求更正之理。
至於民衆黨團主任陳智菡稱,競選小物是商業行爲,非政治獻金,監察院指出,柯文哲在107年參選臺北市市長時就曾以販售小物募集選舉經費,根據風傳媒107年8月18日報導「學姊也來了!柯文哲半天募資4000萬 募款小物面交卻一度等嘸人」,內文提及,「學姊黃瀞瑩也花了1000元參與募資,在下午2點多到場領取小物」,如查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尚能看到柯文哲誠實申報黃瀞瑩捐贈政治獻金1000元之個人捐贈收入。
監察院指出,何以到了113年參選總統,同爲販售競選小物,就變成木可公司之商業收入而非政治獻金。其間差別在於是否願意遵法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