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內用禁供免洗餐具」 8縣市2020年元旦正式實施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8月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內用不得使用免洗餐具,實施日期則由地方政府自行提報。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臺北新北桃園臺南等8縣市將在109年(2020年)元旦施行,屆時違反的業者依法開處最高6000元罰鍰。

▲8縣市2020年元旦起內用將禁止提供免洗餐具。(示意圖/記者謝承恩攝)

持續推廣自備環保餐具,環保署8月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等,提供餐飲場所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款

▲違反的業者得依法開處最高6000元罰鍰。(示意圖/記者謝承恩攝)

環保署考量到各地區洗滌設備環境差異,因此正式實施日期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提報。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百貨業及購物中心部分,臺北、新北、臺南、桃園、花蓮宜蘭臺東澎湖等8縣市,皆同步在2020年1月1日實施,高雄則選在2020年3月1日施行。

量販店部分,宜蘭縣花蓮縣將於2020年元旦實施,而臺北、新北、桃園、新竹市高雄市2020年5月1日實施,彰化縣2020年7月1日實施,另外臺南、臺東、澎湖則尚未明訂日期。

環保署也透露,由於部分縣市轄區內沒有百貨公司等相關業別,加上有縣市考量場所擁有的清洗設備還未到位,因此目前未提報實施日期,但目前已經確定2020年將有10縣市的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或量販店業禁止提供內用消費者免洗餐具,屆時民衆務必注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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